
本報訊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8月27日從洛陽市交警支隊獲悉,一轎車因駕照異常被攔停,司機下車后滿身酒氣。后經了解,該司機曾兩次酒駕被處罰,而這次已經是第三次酒駕被查。
2018年6月,洛陽市交警支隊交警在西苑橋北執勤時,按緝查布控系統要求,對一輛駕駛證異常的轎車進行攔停檢查。該車被攔后,司機在車內不停地翻找,“在交警要求下,司機下了車,沒能提供駕駛證,身上散發出酒味”。
交警現場對司機進行了酒精檢測,因該駕駛員不配合,吹氣過程斷斷續續。后經公安網查詢核實以及人臉比對系統,確定該司機就是轎車車主,駕駛證目前還處于吊銷狀態。
交警介紹說,該駕駛員曾在2014年因酒駕被洛陽交警查獲;2018年3月再次酒駕被查獲且被吊銷駕駛證;2018年6月在西苑橋北還是因為酒駕,又一次被交警查獲。第三次酒后駕駛,還涉嫌無證駕駛。交警提醒說,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罰款;飲酒后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車,將面臨10日以下拘留、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面臨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面臨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面臨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作者:大河客戶端記者 董楠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