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9時許,新鄉警方接到市民魯女士報警稱,6日晚她醉酒后遺失一部手機,微信零錢里有4000余元,第二天早上醒來后,發現微信錢包被人分三次轉走1300元,但由于醉酒的緣故,她并不記得手機遺失的位置,只記得大致行走路線。
根據魯女士反映的情況,新鄉市公安局東街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王立春立即圍繞其提供的行走路線,逐一調取了路面視頻監控進行分析查看,然而并未發現太有價值的線索。
“嫌疑人既然沒有把錢全部轉走,說明有一定的顧慮,很有可能會再次使用該手機。”在了解到魯某遺失的手機具有“查找我的手機”功能后,王立春便嘗試通過此功能對遺失手機進行定位和查找。不久后,該手機顯示曾在新中大道附近出現,且有一個陌生號碼正在使用該手機,王立春隨即與該號碼取得聯系,證實了當事人即為撿到手機的人。
10月11日,撿到手機的豐某迫于壓力來到東街分局投案自首,并及時將手機和盜走的現金歸還了失主魯女士。據豐某交代,她系某高校在校大學生。7日晚,她在向陽路與新二街交叉口附近撿到這部紅色手機,在好奇的心理下,嘗試用簡單的數字組合破解手機鎖屏密碼,不料該手機密碼設置過于簡單,她很快便試出密碼“1234”,在打開失主的微信后,她看到微信零錢里有4000余元時起了貪心。
怎么把這一筆錢轉出去呢?豐某在魯某的手機照片和聊天記錄中,發現了魯某的身份證以及相關銀行卡信息。利用短信驗證碼,她更改設置了新的微信支付密碼,因為有些害怕,便只分三次轉走了1300元。
“如果當時豐某撿到手機后能及時與失主聯系,說不定還能與失主建立友誼,成為拾金不昧的好青年。”民警表示,豐某如實供述違法事實,主動歸還贓物只是從輕情節,并不能免于處罰。豐某被當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6日。
溫馨提醒
●手機密碼設置不要過于簡單隨意,且盡量避免使用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生日日期等個人信息。
●微信、支付寶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以免手機丟失后給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
●手機丟失后應迅速利用其他手機登錄微信,丟失手機中的微信就會自動退出,這樣就可以避免更大的損失。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