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政府采購、國有土地招標、高消費、任職時,都或將受限……
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聽取了關于《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說明。據了解,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社會信用方面的法律,但不少地方已開始先行先試。去年1月1日,《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在當地實施,在河北前,浙江、上海、湖北等省市也已出臺過類似條例。如今,我省首次在社會信用領域立法,既有助于落實國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又適應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聽取了關于《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說明。據了解,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社會信用方面的法律,但不少地方已開始先行先試。去年1月1日,《河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條例》在當地實施,在河北前,浙江、上海、湖北等省市也已出臺過類似條例。如今,我省首次在社會信用領域立法,既有助于落實國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又適應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背景】
制定信用條例,是我省今年立法工作要點
人無言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近幾年召開的省人代會上,每次都有代表提出有關加強社會信用立法的議案和建議,如今,我省將“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的制定列為今年的工作要點,定期了解條例制定的進展情況。
經過調研、論證,今年5月17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
據了解,《條例(草案)》共分為九章六十九條,包括總則、信用信息的歸集整理、信用信息的披露查詢、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信用主體的權益保障、信用行業的規范發展、社會信用的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和附則。與其他省份相比,我省不僅規范了信用信息歸集、查詢,還增加了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信用環境建設的內容。
【釋疑】
“芝麻分”、共享單車記錄,都算社會信用信息
誠信,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越來越重要。那么,列入《條例(草案)》的社會信用信息,指的是什么?
《條例(草案)》指出,本條例所稱社會信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信用主體,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遵守法律,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的狀態。而社會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識別、分析、判斷信用主體守法、履約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
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是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群團組織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依法履職、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于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條例(草案)》列舉了6項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內容,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也包括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的信息等。
市場信用信息是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于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信息提供單位可以依法記錄自身業務活動中產生的市場信用信息,或者根據服務和管理的需要記錄其會員、入駐經營者等的市場信用信息。
也就是說,不論是犯罪記錄等公共信用信息內容,還是共享單車記錄、支付寶“芝麻分”等市場信用信息,都屬于社會信用信息。
《條例(草案)》指出,本條例所稱社會信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信用主體,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遵守法律,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的狀態。而社會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識別、分析、判斷信用主體守法、履約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
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是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群團組織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依法履職、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于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條例(草案)》列舉了6項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內容,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也包括生效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的信息等。
市場信用信息是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于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信息提供單位可以依法記錄自身業務活動中產生的市場信用信息,或者根據服務和管理的需要記錄其會員、入駐經營者等的市場信用信息。
也就是說,不論是犯罪記錄等公共信用信息內容,還是共享單車記錄、支付寶“芝麻分”等市場信用信息,都屬于社會信用信息。
【說明】
社會信用建設≠公民不再有“秘密”
社會信用建設并不意味著大家將不再有“秘密”。《條例(草案)》稱,社會信用建設應當堅持統籌規劃、政府推動、社會共建、信息共享、獎懲結合的原則。社會信用信息的記錄、采集、歸集、共享、披露、查詢、使用等活動,應當合法、客觀、及時、必要、安全,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信用工作的領導,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加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保障工作經費。
另外,自然人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以居民身份證號碼作為關聯匹配的唯一標識;無居民身份證號碼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作為關聯匹配的標識;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關聯匹配的唯一標識。
條例中這些內容值得關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信用工作的領導,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加強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保障工作經費。
另外,自然人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以居民身份證號碼作為關聯匹配的唯一標識;無居民身份證號碼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作為關聯匹配的標識;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關聯匹配的唯一標識。
條例中這些內容值得關注
【獎】
信用好,辦事手續更簡便,優先獲得財政支持
《條例(草案)》規定,對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國家機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以下激勵措施:
1.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
2.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中,在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3.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4.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在日常監管中優化檢查頻次;
5.在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支持和便利;
6.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7.國家和本省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獎勵措施。
【懲】
不守信,辦行政許可業務不能走簡化程序
對違反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的信用主體,國家機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就相關聯的事項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1.在實施行政許可等工作中,列為重點審查對象,不適用告知承諾等簡化程序;
2.在財政資金資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應限制;
3.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限制享受相關便利化措施;
4.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減分、降低信用等次;
5.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加強現場檢查;
6.限制參加政府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
7.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八類行為擬被列為嚴重失信行為】
哪些行為會被列為嚴重失信行為?《條例(草案)》明確了八大類,信用主體有這些嚴重失信行為之一,可能將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1.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運輸、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
2.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貸款或者服務費,惡意欠薪,合同欺詐,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或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非法集資,傳銷,嚴重破壞網絡安全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
3.嚴重侵害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虛假廣告、嚴重誤導誘導消費者。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侵害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嚴重失信行為。
4.嚴重違背科研教育誠信要求的行為,包括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偽造、篡改研究數據和研究結論,弄虛作假、騙取科技計劃項目和科研經費以及獎勵、榮譽等嚴重失信行為。
5.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6.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7.市場信用主體作出公開信用承諾而不履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1.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運輸、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
2.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貸款或者服務費,惡意欠薪,合同欺詐,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或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非法集資,傳銷,嚴重破壞網絡安全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
3.嚴重侵害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虛假廣告、嚴重誤導誘導消費者。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侵害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嚴重失信行為。
4.嚴重違背科研教育誠信要求的行為,包括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偽造、篡改研究數據和研究結論,弄虛作假、騙取科技計劃項目和科研經費以及獎勵、榮譽等嚴重失信行為。
5.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6.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7.市場信用主體作出公開信用承諾而不履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嚴重失信,將被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或者退出措施】
信用主體若有嚴重失信行為,將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國家機關除采取上述懲戒措施外,還將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2.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或者退出措施;
3.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活動;
4.限制高消費;
5.限制開展相關金融業務;
6.限制任職;
7.限制享受相關公共服務或者政策性扶持資助政策;
8.撤銷相關榮譽稱號;
9.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作者: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編輯:河南商報 蘇正豪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