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專家花園小區,位于經開區經開第三大街,2000年初建成,由30多棟花園疊墅組成。近期,業主遇到煩惱:屬于小區配套建筑的“公共用房”(一棟4層的建筑),被法院拍賣后,又被轉手給一家企業。包括物業公司、托管所在內的辦公機構,都要求限期撤離。對此,業主不能接受。
【事件】
業主反映,小區的“公共用房”被拍賣?
據業主劉暢(化名)介紹,按照專家花園小區當初的宣傳頁,上文所稱的“公共用房”,就在該小區的北側,是一棟4層的獨立小樓。“這個地方從2000年初交房以來,就是我們的物業中心和公共活動中心。”劉暢說,在業主看來,這棟建筑就是屬于小區的公共配套建筑。
并且,依照小區的規劃總平面圖顯示,該小區的會所、托幼所、超市、物業管理中心,均位于這棟4層的建筑內。
(業主出示的一份2001年11月的設計圖紙)
但是,在6月22日,小區的物業中心卻收到了一份《告知函》,來自陜西建工安裝集團(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建河南公司)。按照告知函所說,目前陜建河南公司是這棟房屋的產權擁有者,近期要入住啟用這棟房屋,要求在內居住或者辦公的人員,限期撤離。
“陜建河南公司的人已經來過好幾次了,要開始裝修呢。”業主們不理解,照理說,小區的公共用房應該已經被算在公攤里了,如今怎么就成為了別家公司的私有財產呢?
【經兩次轉手后,這棟房產才歸到陜建河南公司名下】
據業主提供的一份來自于中牟縣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因開發商(鄭州廣廈置業有限公司)與梁某星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糾紛,開發商名下的位于專家花園會所的房屋一套(不動產權證號:0501049661)最終被拍賣給梁某星,梁某星可憑裁定書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據了解,后來,梁某星獲得產權后,今年6月份,又將這套房產賣給了陜建河南公司,房屋建筑面積為1977.74┫。
“我們了解到,陜建河南公司裝修后,要在這里辦公。”業主劉暢說,這樣一來,小區物業就沒了辦公地點,業主反對陜建公司在小區內辦公。“本來小區就這么大一點兒地方,要是一下再進來這么多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光是空間上,安全上也存在問題,我們肯定是不能答應的。”
(物業辦公室)
10月14日中午,河南商報記者跟業主代表一起來到小區所在的明湖辦事處。據辦事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上述事情,辦事處已經組織陜建河南公司和業主代表協商了三次,但至今沒有達成一致。“辦事處沒有執法權,如果再協商不成,只能讓他們走法律程序。”
【陜建河南公司回應,買了房子卻不能使用,公司也是受害者】
業主們稱,這棟4層的建筑是小區配建的公共用房,既然是公共用房,又如何能進行買賣呢?
10月14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又來到陜建河南公司位于鄭東新區的辦公地點,進一步了解情況,該公司的總經理馬錦寶向河南商報記者解釋,專家花園的這棟4層小樓并不是小區內的公共用房,這棟建筑也是公司合法取得。
“小區的物業用房在東南角,但是從一開始就沒有建。”馬先生向記者展示了這棟建筑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面顯示,該建筑的名稱為“會所·單體別墅”,并沒有“公共用房”、“物業用房”等字樣。而在最初的房屋產權證(產權證號:0501049661)上顯示,領證時間是2005年,所有權人為鄭州廣廈置業有限公司,建筑面積為1977.74┫,用途為辦公。
“如果是小區公共用房,是辦不下來產權證的。”馬先生表示。
據了解,該棟4層的建筑是由陜建河南公司花費1600萬元購入,目前已經取得不動產權,未來將作為陜建河南公司的辦公地點。
買了房子,卻不能裝修使用,馬先生表示,陜建河南公司也很委屈。“我們這邊的辦公地點房租快到期了,沒辦法又續租了幾個月,每月租金都好幾萬。”馬先生表示,公司目前也有很大的壓力。
至于業主反映的,小區沒有物業辦公地點。馬先生表示,目前公司給出的方案是,由陜建河南公司先墊資,在該小區原規劃物業用房的地方(小區東南角)建設物業用房,未來陜建河南公司進入后,直接抵扣物業費。
業主們對這個方案并不認可。馬先生說,目前的遺留問題是原開發商留下的,建議業主也可以尋求開發商給予解決。
編輯:熊子文 實習編輯 王紅春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