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保險事業的蓬勃發展,保險詐騙問題也不時出現。近年來,不法分子炮制種類繁多的保險欺詐案件,騙取保險金,嚴重危害社會安定、損害保險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為了提升全民反欺詐意識,在7.8保險日來臨之際,平安人壽河南分公司帶你一起識別保險欺詐,了解保險欺詐帶來的嚴重后果,一起對保險欺詐行為說“不”!
什么是保險欺詐?如何識別保險欺詐?
保險欺詐是指假借保險合同名義或利用保險合同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保險金詐騙類欺詐行為、非法經營保險業務類欺詐行為和保險合同詐騙類欺詐行為等。
保險欺詐有哪些嚴重后果?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保險詐騙行為包含:(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同時,有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在此特別提示您,打擊保險欺詐,人人有責。如您發現身邊的保險欺詐線索,請立即報警,同時可通過撥打95511說出:“我要舉報欺詐”或者撥打95511根據語音提示按“#-1-9”;也可通過rsqzjb@pingan.com.cn平安人壽欺詐舉報郵箱予以舉報。
來源:平安人壽
編輯:李亞鍵
審核:白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