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5日上午,交警一大隊民警在對轄區的違章停車進行治理時發現不少車輛上貼上了最新的機打罰單。民警把罰單拿過來仔細一看,瞬間被雷到了。初看上去,這些罰單和交警部門的正規罰單很像。尤其是最上方的“違法停車警告單”和下面紅色的印章,讓人看了第一感覺就是一張正規的罰單。實際上,這些罰單其實是山寨貨。
山寨畢竟是山寨, 在雷人“罰單”上,車牌號均為“豫AAAAA”、車身顏色為“土豪色”,除此之外,與正規的機打罰單最大的區別在于,在違法行為的最后,被商家加上了“現罰您不要在此處停車,并于10月XX日至XX日下午X時,去XX游樂場參加XX主題活動,門票XXX元,保準您改掉亂停車的毛病”的廣告語。單子上還印著惡搞的紅色印章, 單子的下面還有“溫馨提示”,把游樂場的票價等信息都留了下來。如果不仔細看,真的可以以假亂真作為一種法律文書,違法停車告知單具有一定嚴肅性,商家模仿以達到宣傳的目的的如意算盤打錯了,這種做法非但"不妥",而且涉嫌違法。
《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十三條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第二十五條規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
從內容到形式足可以亂真的"交警罰單",讓消費者根本分辨不出是廣告,具有強烈的"不可識別性"。違法停車告知單只有交警部門有權開出,相關商家顯然沒有取得授權,而是私自冒用交巡警的名義。
而作為商家,也有必要對這樣的"創新"、"創意"進行反思,一個簡單的道理是:"交警罰單"式廣告令人反感,而令人反感的廣告,"閱讀率"越高,效果便越適得其反。如此法律法規的"擦邊球",奉勸商家還是不打為好。
不少市民表示,如果自己車上被貼了這種廣告罰單,自己可能會一下子就記住了這家企業,但肯定不會去消費,因為這種行為已經沒有了底線。
目前,鄭州市交警一大隊已經與轄區工商所取得聯系,將對該行為進行進一步處理。
在此,鄭州交警也奉勸那些已經在打這樣的擦邊球或者準備這樣做的企業,懸崖勒馬,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否則等待你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張睿 通訊員 孫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