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22年3月7日,示范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接到山西省晉城市疾控中心協查函,示范區轄區居民李某為一例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目前已對該密接人員及排查的次密接人員進行管控,首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該密接人員在公共場所活動軌跡如下:
3月5日0:33抵達鄭州新鄭機場。下飛機后由親戚開私家車將其接至鄭州市管城區東明路郵政家屬院家中。8:00步行前往博覽中心地鐵站,8:19購票乘坐地鐵3號線在省骨科醫院站換乘5號線,9:00左右到達鄭州東站,途中始終佩戴口罩。9:16乘坐G6627號列車(04車廂03F座)10:07在周口東站下車后,佩戴口罩在車站廣場等待半小時,于10:40左右由其家人將其接回,11:10左右到家。到家后無外出。
3月6日11:15-11:23左右在許灣鄉新街金貴人照相館,先后于11:47-11:55左右在玖月女裝店、11:55-11:58左右在內衣大世界、11:59-12:13左右在金港服裝大賣場,以上時段均佩戴口罩。隨后前往路對面小張哥麻辣燙吃飯。13:30左右返回金貴人照相館。14:30左右出照相館回家,15:30左右送弟弟到達淮陽區王店鄉柳湖中學上學,后返家無外出。
3月7日11:00示范區轉運車將其轉運至隔離點。
請在上述時段與上述人員有過接觸或同時空暴露人員,盡快向所在地社區(村)、工作單位、示范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并按相應要求配合落實防控措施。凡有瞞報、漏報、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聯合發布的《關于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規定的通告》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舉報電話:0394-7735602。
每一個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提醒廣大居民,疫情形勢異常嚴峻,防控不能松懈。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不傳謠、不信謠,加強個人防護,科學規范佩戴口罩,養成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等良好衛生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積極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早日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斷疫情發生和傳播。
周口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