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被污為叛徒八旬老嫗討公道 |
法院判侵權方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5000元 |
□大河報記者 杜文育通訊員趙市偉臧東亮
本報許昌訊去世的丈夫在他人的文學著作中被污蔑為叛徒,方某為此輾轉多地為丈夫正名。11月21日記者獲悉,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判決某縣黨史研究室以書面形式向方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并賠償方某損失5000元。
八旬老嫗方某的丈夫曹某,1907年生,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去世,1985年被許昌市委組織部確定為離休干部。1995年,劉某在其署名的《風雨歷程》一書第一百五十頁中寫有“當他走到黃河邊時,不幸被叛徒曹某認出……國民黨頑固分子……將達生同志殺害在黃泛區,并將尸體投入黃河,達生同志時年僅36歲。”字樣,并將該書贈送給肖某幾十本,肖某又贈送某縣黨史研究室十幾本。該縣黨史研究室將該書發放給辦公室同志每人1本,存檔2本,王某是當時該縣黨史研究室負責人。
該書內容被方某了解后,由于作者劉某已于2005年去世,她便要求該縣黨史研究室銷毀該書,以防止該書后續傳播對曹某名譽的損害,但該縣黨史研究室沒有收集及銷毀。方某認為對方行為侵犯了曹某的名譽權,故將該縣黨史研究室及王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銷毀現仍保存的《風雨歷程》一書,在《人民日報》上公開向原告及家屬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自己精神撫慰金1萬元及調查取證差旅費1萬元。
方某訴訟時已年過八旬,多次往返各地調查取證。該案在審理過程中,該縣黨史研究室承諾,若發現該書有存檔情況,一定予以銷毀。
法院審理后認為,死者名譽權受到侵害,其配偶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方某的丈夫曹某已經組織部門下文認定為離休干部,且無有關組織對其有叛變行為之認定,他人公開稱曹某為叛徒的行為構成對曹某名譽權的侵害。該縣黨史研究室作為受贈人,不僅對受贈的《風雨歷程》一書進行了保存,而且還對該書進行了分發,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了傳播,其行為對方某構成了侵權,應向方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因被告的行為給方某造成了一定精神上的痛苦,方某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據本案情況酌定為3000元。方某要求的調查取證及差旅費1萬元,法院酌定被告承擔2000元。被告王某時任該縣黨史研究室負責人,其行為是職務行為,方某要求王某承擔責任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