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花牛產品宣傳圖
一直以來,許多山寨食品飲料依靠使用與知名產品相近的名字騙了大家一次又一次。這種“山寨”現象屢禁不止,不僅讓被山寨者如鯁在喉,更是欺騙了消費者的信任,損害了消費者的相關權益,但近期河南省知識產權界卻傳來了利好消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山寨“花花牛”的公司再也不能生產銷售假冒花花牛品牌的產品了,真的是為防止小伙伴們買到“假貨”做出了貢獻,這是怎么回事呢?且看下文分解。
“花花牛”品牌創立于1994年,相信河南很多小伙伴都喝過這牌子的奶,下圖為正品的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標識:

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標識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2022)豫知民終 193 號、(2022)豫知民終 194 號兩起案件顯示,河南鄭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鄭牛飲品有限公司、河南鄭牛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花花牛飲品有限公司(統稱“河南鄭牛”)等四個公司明知“花花牛”商標及字號在先知名度的情況下,卻選擇使用和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似的“花花牛益生菌”“花花牛益菌乳”等標識,攀附了花花牛品牌的知名度及商譽,達到了“蹭名牌”“搭便車”的目的,造成大量消費者誤認誤購。

被控侵權網站上的產品展示圖
最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河南鄭牛四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山寨產品,并向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賠償400萬元。
上述判決充分體現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尊重企業知名商標和經營成果、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處力度的司法導向,有助于凈化市場,震懾和預防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行為,同時為生產經營中妄圖“搭便車”“傍名牌”的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市場經營中一定要堅持誠實信用原則,才能得到長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