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7月1日起,鄭州嚴格整治行車難、停車難、秩序亂等交通“城市病”。
針對電動摩托車、機(電)動三輪車、觀光電瓶車、老年代步車、搭棚改裝三輪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七類車,鄭州交警以火車站地區(qū)、市內(nèi)主干道為重點整治區(qū)域,堅持常態(tài)化整治。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上述整治范疇內(nèi)的車輛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拘留15日以下;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下罰款,并扣留車輛;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fā)還車輛。
在非機動車和行人治理上,交警將嚴查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逆行、違法載人、隨意翻越道路隔離設(shè)施、不按車道行駛、上高架、攔車散發(fā)小廣告、攔車乞討等交通亂象。對查扣的人員一律采取“三教育一采集”(使交通違法者受到體驗式站崗的感受教育、學習交通法規(guī)的法律教育、書寫守法承諾的自我教育,采集交通違法者的詳細信息并記錄在案)措施,并依法進行處罰。
在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查處上,主要是對“一讓”: 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兩牌”:假牌、套牌;“兩闖”:闖禁行、闖紅燈;“三駕”:酒駕、醉駕、毒駕;“三黑”:黑渣土車、黑出租車、黑停車場;“四亂”:亂停車、亂變道、亂用燈光、亂鳴笛等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重點治理。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