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7月1日起,《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其中明確將對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等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條例》實施3天以來,一線執行民警已對一些不文明行為進行了頂格處罰。
【條例】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
罰款200元
《條例》中明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時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先行。如機動車主違反上述行為,將被交警部門處以200元的罰款。
駕駛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禮讓行人;等待交通信號指示時,應當在停止線以外;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橋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而非機動車主違反這些行為,將被處以50元的罰款。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不得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不得在車行道內停留、嬉鬧;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不得在車行道內兜售、發送物品。如果出現違反行為,行人將被處以50元的罰款。
【現狀】
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
迎來50元的頂格處
7月3日下午,常年在農業路花園路口執勤的民警楊華民告訴河南商報記者:“這個路口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的情況比較多,是一個常年的不文明現象。”《條例》施行后,已經開始對違法人直接處以50元的頂格處罰。接連幾天的頂格處罰后,非機動車主在行至該路口時已能自覺走非機動車道了。
除了非機動車,楊華民和同事對該路口附近的機動車違停、隨意變道也進行了治理,當場貼條處罰。他提到,7月2日有一輛公交車違法變道被當場處以罰款100元、扣3分的處罰,“效果很明顯,目前還沒出現公交車的違法行為。”
在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人士及楊華民看來,處罰不是目的,更多還是為了提醒廣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規,“幾天就能改變也不現實,還是需要大家在潛移默化中慢慢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
【措施】
今后將在網上開設
“不文明行為曝光臺”
隨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為,今后真要被處罰了。《條例》規定:隨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警告并責令當場清理,拒不清理的,處以50元罰款。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在文明行為促進方面,城管部門的重點在隨地吐痰、便溺、不文明養犬、生活噪音、工地噪音等方面。“對于隨地吐痰、便溺的不文明行為,這幾天執法人員在街頭執法時發現了多起。”據了解,目前城管部門以宣傳、勸導為主,通過勸導、教育后再處罰的形式,逐步引導,減少不文明行為。
根據方案,城管部門將圍繞重點路段、重點部位,特別是車站等人流量密集區域進行巡查整治,并將在媒體和有關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開設“不文明行為曝光臺”。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高鵬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