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其中,個稅起征點從每個月3500元提升到全年6萬元(每月5000元),除了“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可在稅前予以扣除,成為此次個稅法修改的亮點。8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常委會二次審議,記者從現場了解到,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增添了新的亮點。
【修改1】擬將“贍養老人支出”納入專項附加扣除
所謂專項附加扣除,就是在全年6萬(每月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基礎上,可以另行扣除的項目,養育子女、個人繼續教育、看病、住房等都是與市民基本生活息息相關的支出。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于稅制公平,因此,這項設置成為此次個稅法“大修”的一大亮點。
此外,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考慮到工薪階層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負擔較重等實際情況,建議對于贍養老人支出予以稅前扣除。因此,二審稿中在5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基礎上,增添了第6項:贍養老人支出。
【修改2】勞務報酬所得等打八折后計為收入額
此次個稅法修改的另一大亮點,則是將分類征稅方式修改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采用的是分類征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征稅辦法。一審稿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長期的智力投入,在稅負上應當給予一定的優惠。因此,二審稿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這也就意味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打八折”后再計算為收入額,而稿酬所得則在此基礎上,再打“七折”,享受“折上折”。
解讀1:擬定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到底咋扣除?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不少讀者很關心,擬定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如何落地?是不是必須索要相關票證呢?
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部門正抓緊完善細化政策,初步考慮在標準制定上要適當考慮地區差異因素,但公平起見,將主要采取限額或定額扣除辦法,而非據實扣除,并在政策設計上盡量考慮今后個體報稅的便利化,盡量減少單一收入來源的納稅人自主申報。
解讀2:預計啥時候實施?不少讀者關注何時可以“落地”。據介紹,此次個稅法修改,采取了"一次修法,兩步到位"的操作模式。
草案擬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作者:大河客戶端特派北京記者 段偉朵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