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到民政局登記離婚,需要經歷1個月的冷靜期才能正式領證,或將被立法明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正在北京召開,《民法典各分編(草案)》8月27日提請常委會首次審議。其中,婚姻家庭編草案,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擬從立法角度為沖動型、賭氣型離婚人群增加“難度系數”。
【現象】晚上吵架次日打“飛的”回老家辦離婚
小亮(化名)和小玉(化名)曾是一對“80后”小夫妻,大學期間自由戀愛,因愛結婚。婚后,老家河南的兩個年輕人一起到了深圳上班,但總是因為家庭瑣事吵架。
不久前一次爭吵后,兩人說到了離婚,一夜未眠,擬訂了離婚協議,次日便訂了回老家的機票,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把婚離了,嘎嘣脆。
“反復爭吵的日子過夠了!現在也不后悔。”小玉坦言,不過,如果爭吵后的第二天兩人沒有憑著怒氣“一鼓作氣”飛回老家離婚,再多冷靜一段時間,結果不好說。
類似小亮小玉這樣選擇離婚的夫妻,去年有437.4萬對。民政部近日發布的《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7年我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063.1萬對,比上年下降7.0%;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37.4萬對,比上年增長5.2%。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370.4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66.9萬對。
【修法】為“離婚冷靜期”立法可好
應對居高不下的離婚率,目前國內部分地區試行“離婚冷靜期”,將離婚冷靜期區分為情緒約束冷靜期和情感修復冷靜期。
本報也曾多次報道過河南一些法院推行“離婚冷靜期”的報道,這背后是家事審判改革的大幕緩緩拉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對司法實踐中的“冷靜期”進行書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結束,人民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
不過,目前設置的“冷靜期”并未強制,且需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類似小亮小玉夫婦到民政局登記離婚者,就未“設門檻”。
實踐中,由于離婚登記手續過于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穩定。為此,草案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具體規定為: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自離婚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說法】可預防部分“沖動離婚”“賭氣離婚”
對于這項修改,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從事家事審判多年的審判員康書賓表示,從法院司法實踐來看,“冷靜期”對挽回婚姻有一定的效果,而更多的“沖動型”離婚其實在民政部門,一旦立法設置“冷靜期”,相信可以預防部分“沖動離婚”“賭氣離婚”。
“離婚不僅僅是夫妻兩人的事情,背后可能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比如對孩子。”北京大成(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付麗介紹說,部分少審庭的孩子,都有一個離異家庭的背景。父愛母愛的缺失,讓孩子誤入歧途。
付麗認為,“冷靜期”的設立對于“沖動離婚”的情況有一定效果,但對于某些鐵了心要離的夫婦,效果可能不大。既然離婚要設置“冷靜期”,可以考慮設置對應的“結婚考慮期”。離婚率居高不下,其中一個原因是如今年輕人閃婚、被催婚的情況不少,有些“90后”可能因為一次網絡游戲就在現實中結合,實際卻難以生活在一起。而另外一波被催婚的群體,不乏“賭氣結婚”的存在,婚姻基礎不牢固,離婚可能性就更大。
作者:大河客戶端特派北京記者 段偉朵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