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河南省環保廳、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布公告,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9月22日起,三部門將聯合執法,對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或現場檢驗排放超標的柴油貨車,依法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3條和113條規定,禁止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柴油貨車上路行駛,對違規車輛依法處罰。
公告要求,嚴厲打擊銷售、使用達不到國六標準車用燃油的違法行為。
自2018年9月22日起,各級環保、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利用公安檢查站、超限檢測站實施聯合駐站執法,對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或現場檢驗排放超標的柴油貨車,依法進行處罰。
對進入河南省境內經現場檢驗排放超標的外埠柴油貨車,首次發現予以警告,第二次發現予以勸返并依法處罰。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王喬琪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