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月10日,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鄭州市環境保護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就進一步規范入市載貨汽車發布聯合通告。
通告稱,在鄭州市登記注冊的載貨汽車,應當以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為單元統一外觀標識。各企業或單位的載貨汽車外觀標識參照統一的外觀標識樣式設計,并融入企業或單位名稱、車輛編號等元素,做到美觀、大方。統一的外觀標識樣式由鄭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公布。
鼓勵使用純電動載貨汽車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使用純電動廂式或純電動封閉式載貨汽車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可不受有關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通告明確了載貨汽車的有關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標準:
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重型、中型載貨汽車未噴涂放大的牌號的,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由交通管理部門依據規定予以處罰。
作者:大河客戶端記者 彭飛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