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從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召開的共享單車規范管理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為了讓共享單車成為鄭州市區一道靚麗的風景線,讓市民便捷出行“最后一公里”更好持續下去,鄭州開始給“共享單車”立規矩。
據了解,自2017年1月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相繼進入鄭州市場。截至目前,入駐鄭州市且正常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主要有ofo、摩拜、哈羅、易購寶、青桔5家,累計投放車輛38萬輛。在方便廣大市民出行的同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了各種亂象。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賈中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擬制了《鄭州市關于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一方面組織相關單位對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量進行了科學測算,另一方面擬制下發了《關于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和《關于市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質量考核辦法(試行)》。通過這些規范性政策文件的制定實施,化解和消除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過程中的問題。
法制與新聞客戶端還獲悉,自10月15日起,已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市區投放“共享單車”的現實運維情況進行考核,當月考核綜合得分排名末位的運營企業,由市城管局組織約談。每季度三個月總成績排名末位的運營企業,由市城管局下發整改通知,并核減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5000輛。核減車輛需在15個工作日內封存并運離鄭州,不得再投放。 每季度三個月總成績排名第一的運營企業,在不突破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總額的基礎上,增加該運營企業配額車輛5000輛。
本次規則也對廣大市民提出了具體要求,市民在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時應當文明用車、安全騎行。在指定的區域或停放點規范停放并盡量做到朝向一致,整齊有序。
1.禁止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禁止成人或家長通過手機注冊開鎖后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2.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市民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運營企業服務協議等規定,使用前應當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
3.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時不得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4.使用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規的由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并追究單車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
5.廣大市民應愛護車輛,不得故意損害、破壞,不得私自占有、公物私用,因個人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失應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破壞或偷盜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構成犯罪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禁止在以下區域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1)消防通道、盲道、綠化帶、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過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轉彎處及其兩側10米范圍內)、以及寬度不足2米,不能滿足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人行道;
(2)中小學校、廣場、步行街及未經物業管理部門同意的居民小區、醫院、大學等; (3)旅游景點、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大型商場等人口密集區域出入口兩側50米范圍內;
(4)公交站點、地鐵站出入口5米范圍內;公交車站、火車站、高鐵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樞紐站100米范圍內;
(5)其他由城市管理部門設置的禁止停放區域。
法制與新聞客戶端訊:記者 張治平 常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