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從11月15日開始,鄭州交警將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違者將被罰款100元并駕駛證記1分。
事故
對面來車濫用遠光燈,面包車撞倒行人釀悲劇
濫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將導致對向行駛車輛的駕駛員視線受影響,甚至導致對向駕駛員“瞬間失明”,從而引發交通事故。據公安部數據統計,在夜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事故占比高達30%~40%,且呈不斷上升趨勢。
2016年3月17日凌晨4時,鄭州市嵩山路與西站路交叉口,因來向車輛遠光燈照射,一輛比亞迪轎車避讓不及,撞進施工圍擋,車頭嚴重受損;
2017年9月10日晚,在鄭州市南四環與民慶路交叉口附近,一輛面包車因對向來車遠光燈照射,駕駛員沒有看清行人,導致一名25歲四川籍來鄭務工男子被撞身亡。
處罰
11月15日起,濫用遠光燈被抓拍,扣1分、罰款100元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鄭州交警已于10月初在隴海高架橋東向西方向(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軍區、花園路花園商廈附近等三個路段安裝電子監控抓拍設備,通過一段時間測試,目前抓拍設備運行穩定。
而從11月15日開始,交警將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被抓拍者將面臨100元罰款、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據悉,該套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自動記錄系統能對濫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進行自動識別并抓拍上傳。該系統前端配有兩個攝像頭,一個用于記錄車輛外觀信息,一個用于捕獲車燈形態及燈光強度,一旦確定車輛使用遠光燈,兩個攝像頭將同時進行抓拍,形成4張違法照片和一段違法視頻,反映違法車輛的整個濫用遠光燈的過程,并同時對車牌信息和車型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該套系統安裝當日,已經對229輛違法車輛進行抓拍。
10月25日,鄭州交警曝光豫GC09U7、豫AQ752L、豫A69C0G三輛違法使用遠光燈的機動車,不過交警部門表示,此次曝光目的在于警示,暫不予以處罰。
鄭州交警提示:鄭州市區夜間照明條件良好,無須使用遠光燈,夜間使用遠光燈會燈以后,請盡快變回近光燈;處罰不是目的,將來該系統會在鄭州全市范圍內推廣使用,請廣大駕駛員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吳智星 通訊員 邢紅軍 文/圖
編輯:河南商報 王凡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