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環境攻堅辦《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的緊急通知》(豫環攻堅辦〔2018〕57號)要求,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的通知》(鄭政文〔2018〕177號)規定,自2018年11月23日8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11月23日15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各部門落實《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Ⅱ級響應措施
(一)揚塵源及其他面源減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遷(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 停止建筑工地室外電焊、噴涂、粉刷等作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重點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控塵辦、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園林局、市水務局、市軌道公司。
2.對城區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道路、重要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在空氣濕度小于65%時,要增加吸塵、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2次(非冰凍期);在空氣濕度大于65%時,在日常基礎上適當增加濕掃,并減少灑水、噴霧頻次。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工業污染源減排措施。
1.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 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行業“一廠一策”停限產措施橙色預警或錯峰生產要求,從嚴實施停產或限產。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移動源減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車、物料運輸 (經市政府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重點民生工程,發放橙色預警通行證除外)。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環保局。
2.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市場發展局、市物流與口岸辦。
3.加大公交、地鐵運力保障,加密營運班次,延長營運時間,增加清潔能源公交車的使用,倡導市民綠色出行。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
4.全市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進出廠區(經市政府批準的保證安全生產、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重點企業和單位在應急管控期間要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視頻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市場發展局、市口岸辦。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其他污染源減排措施。
1.電解鋁、氧化鋁行業降低所有污染源排放總量的50%(以在線監控數據計);
水泥、耐火材料、棕剛玉、磨料、白剛玉行業停產;
碳素行業按計劃實施停產。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電廠污染防治設施要全部開啟,脫硝設施滿足工況條件下優化運行降低氮氧化物濃度。
自備電廠壓減生產負荷,力爭污染物排放量減少20%。
垃圾電廠污染物排放量不得不降反升。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市發改委積極向省發改委協調,力爭全市上網電廠發電量壓減20%。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4.加強執法檢查,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禁止露天燒烤和垃圾焚燒,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牽頭單位:市禁燒辦、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城建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鄭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