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買的是重病保險,但真的患了重病,保險公司卻拒絕賠付,徐先生的憤懣可想而知。看到徐先生的遭遇,義憤填膺的網友紛紛譴責保險公司,力挺徐先生通過法律途徑討還公道。然而,令所有人感到意外的是,徐先生敗訴了:法院以徐先生選擇的支架術,不在附加重疾險約定的保障范圍為由,支持了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決定。盡管徐先生和家人表示還會繼續上訴,但說句實在話,他們勝訴的幾率微乎其微,原因在于“附加重疾險約定的保障范圍”確實白紙黑字寫在保險合同里,只不過隱藏在厚厚的合同文書中難以被人察覺。
盡管如此,也并不意味著徐先生的訴訟并無意義——通過此次訴訟,能夠使人看清楚保險合同中的諸多陷阱,以及投保人維權時面對的巨大困境。其實,徐先生的敗訴并非偶然,有無數與徐先生有相同經歷的人,都在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的過程中敗下陣來。究其原因,保險合同中有太多不利于投保人的條款,每一條都足以成為日后難以逾越的維權障礙,因為合同一旦簽字生效,就意味著投保人已經認可了全部合同條款。
面對“重疾險”,普通人想當然地認為涵蓋所有重大疾病,實際上,多數保險推銷員也正是以此來推銷的。然而,保險合同中不僅明確約定了理賠的疾病種類,而且細分至相應的治療手段。換句話說,只有特定疾病的特定治療方式,才在保險理賠范圍之內。發生合同糾紛之后,保險公司當然可以歸咎于投保人草率簽字,不過,投保人真能認真得起來嗎?保險合同動輒十幾頁,各種法律術語與醫學術語充斥其中,普通投保人即使有耐心看完,多半也是一頭霧水不明就里,最終只得草草簽字。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合同中的每一個字都經過法律與醫學專業人士的推敲審核。此類合同糾紛,從開始就注定是一場實力懸殊的較量,投保人的勝算能有多少?
值得一提的是,“重疾險”的保費普遍較高,這也正是投保人不了解情況的真實反映——如果知道只有特定疾病的特定治療方式才能理賠,多少人還會選擇這樣的險種?從法理上講,保險公司有權約定理賠種類和范圍,但前提是,必須在合同醒目位置予以標注,不能刻意隱瞞誘導投保人。不可能要求每個投保人都成為法律專家與醫學專家,對于那些看不懂的保險合同,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敬而遠之。如果每個人都選擇用腳投票,受到傷害的注定是整個保險行業。從這種角度來看,讓投保人感到“保險”,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
本報評論員趙志疆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