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來看一則案例:一字之差,萬元欠款競不受法律保護!
2008年10月,家住鄭州的楊某因家中需要翻蓋房子,就向老戰友張某借錢4.2萬元。當年10月6日,楊某給張某打了個欠條,欠條載明:“今借張××四萬二千元,楊××,2008年10月4日。”楊某的鄰居許某在欠條上簽字作了擔保。
2011年7月,張某在多次向楊某索債無果后,將楊某及許某告上法庭,要求楊某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許某承擔擔保責任。
張某手握著楊某給他打的4.2萬元的欠條去法院訴訟時,卻被法院判決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在兩年時間內主張過該權利,現在該主張已超過受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兩年的規定,所以最終判決駁回了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提醒:在《民法總則》生效之前,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但是在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生效之后,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自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自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以保護。(以下按照3年的訴訟時效進行分析)
注意:借條、欠條、收條的區別
1、定義作用不同
借條:在借用關系中債務人向出借人開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的義務的借款憑證。借條代表的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給付借款。
欠條:交易過后產生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同時表明開具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憑證。欠條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收條:在收到財物時接收人給送達人開具的證明這一交付事實的憑證。收條不會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在開具收條時并沒有到期通過給付來“贖條”的意思表示。
2、性質不同
借條:借條證明的是借款/借用關系,強調的是"借"字。
欠條:欠條證明的是雙方之間有債權債務關系,強調的是"欠”,一個結果。
收條:收條證明的是錢或物你已收到,強調的是"已收到"這個事實。
3、產生原因不同
借條:借條是一份簡易的借款/借用合同,它只能因"借"產生。做為重要證據,本身就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法律效力比較強。
欠條:欠條是一種經濟結算結果,它可以因借貸產生,因買賣產生,因勞務產生,因賠償產生很多原因都能產生欠條,所以它不能證明單純是借貸關系。
收條:收條僅僅是"送""收"兩個動作的完成。它不會產生更不能證明任何債權債務的關系。
4、書寫內容不同
借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借條”名稱、借款人名稱、出借人名稱、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欠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欠條”名稱、欠款人名稱、被欠款人名稱,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收條一般包括如下內容:“收條”名稱、交付人名稱、交付時間、交付事由、交付款項、交付產生的結果(一般要指明消滅哪張借條或欠條或其他給付義務的效力)、接受人簽字蓋章按手印、開具日期等。
5、訴訟時效不同
?有約定了還款時間的借條和欠條:有兩年的訴訟時效,均從約定還款時間到期后開始計算。
?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
借條:借條從主張還款時開始計算,有三年訴訟時效。三年內再次主張還款時,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產生新的三年訴訟時效,以此計算最長可達到20年。
欠條:欠條從書寫欠條之日算起,只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收條:收條同欠條一樣,只有三年訴訟時效。
6、法律效力不同
借條:如訴訟時只有借條,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事實經過即可。勝訴極高。
欠條:如訴訟時只有欠條,還需準備欠條產生的原因等相關證據,否則可能敗訴。
收條:如訴訟時只有收條,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7、遇到老賴時不同
借條:有借條,老賴無法抵賴。
欠條:有欠條,老賴抵賴否認。
收條:有收條,老賴抵賴到底。
來源:找法網
編輯:河南商報 孫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