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請審議。草案提出,國家對疫苗生產實行嚴于一般藥品生產的準入制度。要求疫苗一般不得委托生產,要求疫苗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具有良好信用記錄,有相應的專業背景、從業經歷。實行疫苗批簽發制度、疫苗責任強制保險。

此外,還規定疫苗的臨床試驗應當由三級醫療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疾控機構實施或者組織實施。
國家實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對上市疫苗開展質量跟蹤分析;在流通環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將疫苗配送至接種單位,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向接種單位供應疫苗。
草案要求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行疫苗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建設國家和省兩級職業化、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強化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責任追究,體現疫苗違法行為從重處罰的原則。(據新華社)
來源:大河報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