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中意外受傷,學校需要擔責嗎?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舉行,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針對上述問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確立了“自甘風險”原則。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參加者自愿參與這些活動應當充分認識到其危險性,由此產生的正常風險原則上應當由參加者自己承擔。確立“自甘風險”規則,對于明確學校等機構正常開展此類活動的責任界限是有利的,從而有利于提升孩子的身體素質。
據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顒咏M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即活動組織者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大河報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