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有媒體發(fā)現(xiàn)個人所得稅APP有更新。從更新的內(nèi)容看,不再強制要求填寫房屋出租人信息。這意味著租客此前遇到的填也難不填也難的困局得以緩和,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博弈就此擱置。
個人所得稅APP更新前,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后,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寫中,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證號碼為“請輸入”狀態(tài);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名稱為“請?zhí)顚?rdquo;。而該APP更新后,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證號碼變?yōu)?ldquo;選填”狀態(tài);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名稱也變?yōu)?ldquo;選填”狀態(tài)。
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此前由于租客填報租房個稅抵扣需要征得房東同意,而房東顧慮到身份信息泄露、可能會被追溯補繳房屋租賃稅費等原因,變相提出“漲租”要求,引發(fā)了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博弈。此次個人所得稅APP的更新應該可以打消房東的擔心了。
一邊是個稅可能抵扣幾十元,另一邊是房租可能上漲幾百元,權衡之下,很多租客被迫選擇不再申報租金支出扣除,無法享受到國家發(fā)放的個稅減免紅包。現(xiàn)在不再強填,租客可以享受惠民政策了。(據(jù)《上海證券報》)
編輯:河南商報 王瑩
來源:河南商報

個人所得稅APP更新前,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后,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寫中,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證號碼為“請輸入”狀態(tài);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名稱為“請?zhí)顚?rdquo;。而該APP更新后,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自然人”時,出租人姓名和出租人身份證號碼變?yōu)?ldquo;選填”狀態(tài);當出租方類型選擇為“組織”時,出租單位名稱也變?yōu)?ldquo;選填”狀態(tài)。
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此前由于租客填報租房個稅抵扣需要征得房東同意,而房東顧慮到身份信息泄露、可能會被追溯補繳房屋租賃稅費等原因,變相提出“漲租”要求,引發(fā)了房東與租客之間的博弈。此次個人所得稅APP的更新應該可以打消房東的擔心了。
一邊是個稅可能抵扣幾十元,另一邊是房租可能上漲幾百元,權衡之下,很多租客被迫選擇不再申報租金支出扣除,無法享受到國家發(fā)放的個稅減免紅包。現(xiàn)在不再強填,租客可以享受惠民政策了。(據(jù)《上海證券報》)
編輯:河南商報 王瑩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