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與公共服務
1.針對多層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個人產權住房以共有產權房為主。
嚴禁大規模開發商業房地產,嚴控周邊房價,嚴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機行為。
2.支持在雄安新區設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
3.引導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創新特色的中等職業學校等通過整體搬遷、辦分校、聯合辦學等多種方式向雄安新區疏解轉移,支持“雙一流”建設高校在雄安新區辦學,以新機制、新模式組建雄安大學。
4.支持在京醫院通過整體搬遷、辦分院、聯合辦醫等多種方式向雄安新區疏解轉移,允許在京醫院在雄安新區設立法人機構。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醫療咨詢機構,支持境外醫師來雄安新區行醫。
5.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遷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實行積分落戶制度。
6.允許農民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以集體資產股權入股企業或經濟組織,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建立農民持續穩定的收入增長機制。
經濟財稅金融
1.支持在京國有企業總部及分支機構向雄安新區轉移,在疏解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2.推動在京各類事業單位向雄安新區疏解,在疏解過程中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
3.設立雄安綠色金融產品交易中心,研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綠色金融制度,發展生態環境類金融衍生品。
4.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支持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5.支持設立國際性仲裁、認證、鑒定權威機構,探索建立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
人才與創新
1.建立雄安新區與北京市、天津市和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常態化干部人才交流機制。
2.制定實施符合雄安新區發展需求的人才政策,對特殊人才實行特崗特薪。對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療機構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設崗位等靈活方式聘用。
3.建立柔性引才機制,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科技人才按規定在雄安新區兼職兼薪、按勞取酬。
4.支持雄安新區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為外籍創新創業人員提供更多簽證和居留便利,建立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車制度。(據新華社、人民網等)
編輯:河南商報 王瑩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