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他與同事孫盟盟偵辦了一宗詐騙案,嫌疑人最終被異地政法部門釋放,作為辦案人的他們,反而失去自由。
2014年起,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三次判決他們犯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不過,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裁定發回重審,并在2018年10月19日,作出二審判決:劉延波無罪,孫盟盟免于刑事處罰。
劉延波說,左右他倆所辦詐騙案走向,并調查他倆的幕后者,正是被媒體稱為河北“政法王”的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
2013年中秋節前后,曾有中間人“提醒”劉延波:“他們找了張越,你們如果不放人,肯定要弄你們。”
500萬詐騙案
2011年9月3日,邯鄲縣公安局受理一起詐騙案。
報案人趙永平稱,自己被杜建國、孫學志二人共同詐騙約500余萬元。接辦這起案件的警察,正是時任邯鄲縣公安局刑警機動中隊中隊長劉延波和偵查員孫盟盟。
據邯鄲縣人民檢察院2013年6月30日出具的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經人介紹,被告人杜建國、孫學志認識了邯鄲商人趙永平。二人向趙永平謊稱,孫學志曾是黑龍江省公安廳三處處長、國家安全部遠東情報站站長,為廳局級干部,能運作購買海南海鋼集團全部貧礦石項目。
而據劉延波此后調查,孫學志其實僅僅是黑龍江省一個療養院的保安。
起訴書稱,趙永平在二人誘騙下同意投資該項目,2008年7月,杜建國向趙永平索要購買項目的前期運作費,趙永平于當月向杜建國轉款150萬元。
兩個月后,杜、孫以某公司的名義,與北京某事業單位簽訂協議,約定由該單位負責與海鋼集團簽訂購買貧礦石項目。
事情隨后起了波瀾:按起訴書的說法,2009年1月,這家事業單位通知孫某某可與海鋼集團簽訂合同,但孫某某以不能與該集團簽訂全部貧礦石合同為由,拒絕出面。
此后,一部分貧礦石被另外3家公司“捷足先登”。也就是說,購買所有的貧礦石已不可能。
起訴書稱,趙姓商人沒有被如實告知以上情況,杜、孫則對其謊稱,如不繼續給資金,項目肯定跑不成,之前投入資金也收不回。
隨后,杜建國與孫學志陸續向趙姓商人索要了526萬元。然而,在新成立公司開始運作后,趙永平卻從別處獲知孫學志與杜建國運作該項目的實際支出僅為120萬元。
趙永平因此向邯鄲縣公安局報警。
2011年10月16日,邯鄲縣公安局決定立案偵查,并對杜建國、孫學志網上追逃。5天后,兩人歸案,10月28日,邯鄲縣公安局決定對二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2013年3月16日,邯鄲縣公安局對孫某某執行逮捕。起訴書顯示,孫學志在索要的526萬元中獲得了235萬元,自稱131萬元用于跑項目花費、104萬元占為己有。
起訴書認定,孫學志偽造身份、隱瞞事實真相,詐騙趙永平104萬元,涉嫌詐騙罪。此后,邯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孫學志案,并建議邯鄲縣檢察院將杜建國一同起訴。
政法委“通知”
劉延波說,詐騙金額500萬元的案件并不多見,他與孫盟盟當時正憧憬著立功受獎。
孫盟盟此前曾是一名法醫,由于受不了法醫工作的枯燥,他在3個月前申請轉崗當了刑警,這起詐騙案,是他參與的第一案。
就在兩人憧憬時,河北省委政法委2013年11月10日的一封協調、督辦通知,讓事情發生180度轉折。
這封發往邯鄲市委政法委、張家口市委政法委、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的通知稱,經河北省公安廳指定,杜建國案由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區分局管轄;經河北省法院、省檢察院指定,孫學志案由張家口宣化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管轄。
通知中,要求前述單位要協調、督導有關政法部門于2013年11月12日前完成案件移交工作,并向省政法委及時報告工作進度。事實上,留給各方協調時間只有2天。
邯鄲縣公安局一位要求匿名的警察告訴封面新聞(thecover.cn)記者,2013年11月12日,張家口市宣化區公安分局、檢察院工作人員來到邯鄲,“當晚就給杜建國辦了取保候審手續”。
這名警察說,杜建國離開時,邯鄲縣公安局的案卷才剛剛移交,“一天之內,宣化公安肯定還沒來得及閱卷。”
按正常辦案流程,宣化警方要先調查犯罪嫌疑人構不構成犯罪,案件應經過刑警隊、公安局法制部門、局長辦公會。“怎么局領導還在張家口,過來的人就在邯鄲讓犯罪嫌疑人自由離開了?”這位警察對此深表懷疑。
僅僅一天之后,孫學志也被取保候審。該決定和批準單位為“宣化區檢察院”,批準時間是2013年11月13日,承辦人為該院兩名公訴科檢察官。同一天,邯鄲縣公安局出具《釋放通知書》。
案件移交到宣化區之后,孫學志、杜建國先后徹底告別了司法訴訟程序。
2014年4月15日,宣化區人民檢察院對孫學志案做出不起訴決定,認為邯鄲縣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同樣,杜建國案也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于當年5月5日,被宣化分局決定撤案。
事后,有知情人告訴劉延波,這次略顯匆忙的案件移交,靠的是時任河北省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黨委書記張越的協調。而將案件移交張家口市政法系統處理,同樣與張越有關。“之前就有人找過我,也找過我們領導,要求我們放人,說是張越的指示,但我們沒敢放,畢竟案件全部查清了,放了以后,怕被追責。”
據公開資料顯示,張越,是一名政法系統的60后官員,1961年6月生,山東廣饒人。從1979年到2003年,近20余年時間里,他一直任職于北京公安系統。歷任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公安局一處處長、公安局副局長等。
2003年,張越調入公安部。4年后,即2007年,張越前往河北任職。在擔任河北省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黨委書記期間,張越被媒體稱為“河北政法王”。
2016年4月16日,中紀委網站宣布,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2018年7月12日,張越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辦案民警被刑拘
在孫學志和杜建國詐騙案撤銷后,令劉延波沒想到的是,他和孫盟盟卻被立案偵查。調查這兩名刑警的,正是接手“孫杜詐騙案”的張家口政法系統。
2013年12月5日和6日,張家口市橋東區檢察院先后對劉延波、孫盟盟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4年3月27日,該院向橋東區法院指控稱,劉延波涉嫌濫用職權罪,孫盟盟涉嫌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
劉延波說,被張家口市橋東區檢察院帶走時,先被帶到邢臺關押3天。“當時問訊的,是張家口市檢察院檢察官。他們很明確的說,這是張越交辦的案子,你必須如實交代。”
劉延波稱,辦案人員當時要求他交代“誰讓造的假案,怎么編造假案陷害孫學志和杜建國”,對方告訴劉延波,“說了就讓你回去。不說,就給你上手段。”
劉延波說,在他與孫盟盟被橋東區檢察院傳喚到案后,在張家口的問訊室中,他被日夜坐在鐵椅子上,不準休息。在張家口市銀隆賓館,倆人遭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接受訊問時,出入要被佩戴械具。“從進入訊問室到離開,經常長達二三十個小時,疲勞戰術的同時,還遭到逼供誘供。有時不問口供,無緣無故在鐵椅子上坐一夜。之后近半個月時間,監視居住地點設在檢察院辦公樓內。”
不僅當事人,倆人所在單位的同事,甚至領導,也作為證人被檢察院帶走詢問。
這樣的刑拘,前后持續了56天,劉延波說,除了挨打,他基本什么苦頭都吃了,“全部都是精神折磨。”
編輯:河南商報實習生 尚藝佳
來源: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