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規定在中央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省及省轄市、縣(市、區)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及當地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一是提出要堅持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社會保障待遇增長。二是提出要統籌考慮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三是建立對城鄉老年居民養老金傾斜機制,省及省轄市、縣(市、區)在提高養老金時要對65歲以上老年城鄉居民傾斜。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調整機制。提出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標準從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檔次標準不變。今后根據國家要求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動態調整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標準。其中規定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四、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進一步健全繳費和政府補貼的激勵機,引導居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一是大幅度提高政府繳費補貼水平;二是按照居民繳費多少給予政府補貼,多繳多補;三是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適當加大繳費補貼傾斜力度。今后,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建立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
五、建立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激勵機制。為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特別是年輕居民早參保,長繳費,規定了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具體是對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后,再每多繳一年,每月增發基礎養老金3元。主要是通過這一措施,鼓勵引導年輕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停保、不斷保。
六、落實困難群眾各項參保幫扶政策。進一步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貧困人員的幫扶政策,助力脫貧攻堅。一是對貧困人員和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和不低于30元的政府繳費補貼。二是規定縣(市、區)政府應為貧困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檔次標準的養老保險費。三是在扶貧攻堅期內,逐年提高貧困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七、推動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一是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今年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二是加快推進基金委托投資運營工作,推動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八、探索建立喪葬費補助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費補助制度,對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能夠及時報告并注銷養老保險關系的,由當地政府發放一定標準的喪葬補助費。
編輯:河南商報 王瑩
來源:大河財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