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11月15日開始,利用電子監控設備,鄭州交警開始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違法者被罰款100元并扣1分。之前,3套抓拍系統分別位于在花園路緯二路北向南(過街天橋)、金水路經二路東向西方向、隴海快速路大學路匝道口附近3處,均已正常運行。

圖說 系統處于測試階段,以上違法行為暫不處罰。

河南商報記者獲悉,近日,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安裝了7處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抓拍系統,并已經投入試運行,目前工作狀態正常,待系統調試完成后,該系統將于2019年3月15日起開始對濫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

新增的7處抓拍系統位置有:北環快速路彩虹橋西向東 ;中州大道金水路立交橋下橋口 ;南三環快速路(連云路至京廣南路) ;北三環花園路匝道口 ;西三環建設路向北50米南向北 ;金水路與未來路交叉口東南角 ;農業路與眾意西路交叉口。
據悉,以上7處系統正在調試階段,交警對采集到的部分違法行為暫不處罰。

圖說 系統處于測試階段,以上違法行為暫不處罰
鄭州交警支隊民警介紹,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自動記錄系統前端有兩個攝像頭,1個記錄車輛外觀信息,1個捕獲車燈形態及燈光強度,確定其是否使用了遠光燈,一旦確定,2個攝像頭將同時抓拍,對整個違法行為進行記錄保存,形成4張違法照片和1段違法視頻,而后,該系統將自動對比車牌信息和車型等信息。
鄭州交警提示:鄭州市區夜間照明條件良好,無須使用遠光燈,夜間使用遠光燈以后,請盡快變回近光燈,將來,該系統會在鄭州全市范圍內推廣使用,請廣大駕駛員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吳智星 通訊員 李楠 文/圖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