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購車糾紛是消費維權的重災區。河南省消協稱,汽車銷售過程中存在有諸多強制消費行為,如強制搭售保險、掛牌、裝飾等服務。以下這個就是河南省消協日前發布的一個分期購車遭遇強制保險的案例。
【買家買車被強制收取3000元續保押金和1000元GPS定位系統費】
2016年11月30日,消費者宋先生到商丘市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一汽大眾新捷達汽車,價值71800元,首付50%,分期付款2年。
當時,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分期車”為由,要求宋先生連續兩年通過該公司購買車險(車損險、交強險、三者險、盜搶險等),并強制收取了3000元的續保押金。
萬通公司金融部的人員當時稱,如不交3000元的續保押金,則不能辦理分期,并稱這3000元續保押金在購車后第二年的保險時抵用。
2017年11月底,其車輛第一年保險到期,宋先生便帶著3000元的續保押金券到該公司辦理續保事宜時,該公司金融部的工作人員稱,這3000元的續保押金券不能抵用第二年的保險費用,等汽車款還清后再退還等額現金。
宋先生當即表示不能接受,交涉無果,無奈還是交了3000元現金續保,另外,購車時該公司強制收取宋先生1000元的GPS定位系統費用,但直至一年后該系統并未安裝。

其后,宋先生多次找到萬通公司協商,希望上述兩事能解決,但始終未果,便于2017年11月23日投訴至商丘市消費者協會。
【賣家退還續保金和GPS安裝費】
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后,商丘市消協工作人員就其反映的情況跟商丘市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責人取得了聯系。
經查,消費者宋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其間,該公司工作人員以“這是我們公司去年10月份施行的新規定,續保押金必須要等還清貸款后才能退還,且交納續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購車”等理由推諉扯皮。
消協工作人員依法嚴詞對其托詞逐條反駁,并對其人員批評教育,嚴正指出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的事實。
最后,經商丘市消費者協會調解,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一次性退還消費者宋某3000元續保金和1000元的GPS定位設備安裝費用。
【案例評析: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權利】
本案中,商丘市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汽車按揭貸款過程中人為設置“在4S店交納續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購車”的條件,顯然違反了《消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的權利”;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消協提醒稱,買車險應遵循自愿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何種渠道投保、購買何種險種這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借代辦按揭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按揭期間到4S店續保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消費者應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權利。本案中,消費者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經銷商則應該吸取教訓,認真整改,堅決杜絕此類違法事件的再次發生。
作者: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李興佳
編輯:河南商報 張路
來源:河南商報

【買家買車被強制收取3000元續保押金和1000元GPS定位系統費】
2016年11月30日,消費者宋先生到商丘市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一汽大眾新捷達汽車,價值71800元,首付50%,分期付款2年。
當時,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分期車”為由,要求宋先生連續兩年通過該公司購買車險(車損險、交強險、三者險、盜搶險等),并強制收取了3000元的續保押金。
萬通公司金融部的人員當時稱,如不交3000元的續保押金,則不能辦理分期,并稱這3000元續保押金在購車后第二年的保險時抵用。
2017年11月底,其車輛第一年保險到期,宋先生便帶著3000元的續保押金券到該公司辦理續保事宜時,該公司金融部的工作人員稱,這3000元的續保押金券不能抵用第二年的保險費用,等汽車款還清后再退還等額現金。
宋先生當即表示不能接受,交涉無果,無奈還是交了3000元現金續保,另外,購車時該公司強制收取宋先生1000元的GPS定位系統費用,但直至一年后該系統并未安裝。
其后,宋先生多次找到萬通公司協商,希望上述兩事能解決,但始終未果,便于2017年11月23日投訴至商丘市消費者協會。
【賣家退還續保金和GPS安裝費】
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后,商丘市消協工作人員就其反映的情況跟商丘市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責人取得了聯系。
經查,消費者宋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其間,該公司工作人員以“這是我們公司去年10月份施行的新規定,續保押金必須要等還清貸款后才能退還,且交納續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購車”等理由推諉扯皮。
消協工作人員依法嚴詞對其托詞逐條反駁,并對其人員批評教育,嚴正指出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的事實。
最后,經商丘市消費者協會調解,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一次性退還消費者宋某3000元續保金和1000元的GPS定位設備安裝費用。
【案例評析: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商品權利】
本案中,商丘市萬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汽車按揭貸款過程中人為設置“在4S店交納續保押金才能正常按揭購車”的條件,顯然違反了《消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的權利”;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消協提醒稱,買車險應遵循自愿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何種渠道投保、購買何種險種這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借代辦按揭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按揭期間到4S店續保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消費者應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權利。本案中,消費者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經銷商則應該吸取教訓,認真整改,堅決杜絕此類違法事件的再次發生。
作者: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李興佳
編輯:河南商報 張路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