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和8月,河南商報連續報道了“鄭州市民蔡先生維修奔馳車發動機被4S店換‘三無’中缸”一事。
近日,鄭州市工商管理部門做出了建議對4S店罰款24萬余元的處罰決定,但該4S店對此處罰決定表示有異議,申請聽證,望撤銷對其的處罰。
奔馳車維修發動機被換“三無”中缸
2018年3月,鄭州的奔馳車主蔡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他買了全險的車發動機損壞,走保險流程到鄭州匯升奔馳4S店(下簡稱“匯升奔馳”)進行維修,一發動機中缸被換成了“三無”產品。
河南商報記者調查得知,該“三無”中缸為匯升奔馳以1.8萬元的價格從汽配城商家購買,并沒有廠名、廠址及合格證。而中缸上所刻的發動機編號,也是商家私自刻的。
2018年8月份,匯升奔馳承諾為蔡先生更換一輛同型號的奔馳新車,但前提是他要在調解的協議上承認自己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匯升奔馳為其車輛更換了非原廠生產的發動機中缸。蔡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拒絕了該協議。
發現中缸非原廠配件后,蔡先生將問題反映至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該局經濟檢查支隊調查此事后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顯示,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原則規定,工商行政部門將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建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針對此處罰建議,匯升奔馳方面表示有異議。4月2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了關于此事的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
工商部門:建議對4S店罰款24萬余元
聽證會上,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表示,當事人(匯升奔馳)作為授權的奔馳經銷商,明知總經銷商不提供單獨中缸配件,卻妄稱能提供原廠中缸配件,假如不是發生第二次事故,車主發現非原廠配件的事實,那么用非原廠配件冒充原廠配件的事實將永久隱瞞。(當事人行為)主觀惡意明顯,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并擾亂了正常市場經濟秩序,違法行為情節惡劣。本案事發后,未積極與消費者協商解決,而是進一步隱瞞事實真相和情節,甚至通過自擬協議書推卸責任,逃避自身法律責任。
工商行政部門將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建議沒收違法所得24430元并處罰款244300元。
匯升奔馳:從未承諾更換的中缸為原廠配件
聽證會上,匯升奔馳表示,工商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望撤銷對其的處罰,并闡述了理由:
一、本案涉案車輛是經保險公司進行維修的,依據保險公司理賠流程,保險公司優先對車輛進行定損,車輛所有人對保險定損沒有異議。
由于奔馳廠家不提供單獨的中缸配件,只提供發動機整機,在車輛維修前,我司經保險公司同意對涉案車輛需要更換的中缸進行外采,相關的通話錄音及相關的施工單可予以佐證。
我司在整個維修過程中沒有任何欺詐行為。車輛修復前及修復后保險公司及客戶均在維修明細上予以簽字,對維修情況予以認可。
二、我司作為涉案車輛的維修方,已經履行了維修合同標記的義務,并且我司在車輛修復過程中從未承諾任何一方更換的中缸為原廠配件,現實中我司也沒有能力提供中缸的原廠配件,原因為廠家不提供單獨的中缸配件。
依據事實及現有證據,我司不存在欺詐行為,并且我司在維修過程中, 已經積極履行了作為維修方應盡的義務。
當天下午,行政處罰聽證會主持人張輝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聽證會后,將于5個工作日內撰寫聽證報告,形成聽證意見。
來源:河南商報

近日,鄭州市工商管理部門做出了建議對4S店罰款24萬余元的處罰決定,但該4S店對此處罰決定表示有異議,申請聽證,望撤銷對其的處罰。
奔馳車維修發動機被換“三無”中缸
2018年3月,鄭州的奔馳車主蔡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他買了全險的車發動機損壞,走保險流程到鄭州匯升奔馳4S店(下簡稱“匯升奔馳”)進行維修,一發動機中缸被換成了“三無”產品。
河南商報記者調查得知,該“三無”中缸為匯升奔馳以1.8萬元的價格從汽配城商家購買,并沒有廠名、廠址及合格證。而中缸上所刻的發動機編號,也是商家私自刻的。
2018年8月份,匯升奔馳承諾為蔡先生更換一輛同型號的奔馳新車,但前提是他要在調解的協議上承認自己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匯升奔馳為其車輛更換了非原廠生產的發動機中缸。蔡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拒絕了該協議。
發現中缸非原廠配件后,蔡先生將問題反映至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該局經濟檢查支隊調查此事后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顯示,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原則規定,工商行政部門將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建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針對此處罰建議,匯升奔馳方面表示有異議。4月2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了關于此事的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
工商部門:建議對4S店罰款24萬余元
聽證會上,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表示,當事人(匯升奔馳)作為授權的奔馳經銷商,明知總經銷商不提供單獨中缸配件,卻妄稱能提供原廠中缸配件,假如不是發生第二次事故,車主發現非原廠配件的事實,那么用非原廠配件冒充原廠配件的事實將永久隱瞞。(當事人行為)主觀惡意明顯,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并擾亂了正常市場經濟秩序,違法行為情節惡劣。本案事發后,未積極與消費者協商解決,而是進一步隱瞞事實真相和情節,甚至通過自擬協議書推卸責任,逃避自身法律責任。
工商行政部門將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建議沒收違法所得24430元并處罰款244300元。
匯升奔馳:從未承諾更換的中缸為原廠配件
聽證會上,匯升奔馳表示,工商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望撤銷對其的處罰,并闡述了理由:
一、本案涉案車輛是經保險公司進行維修的,依據保險公司理賠流程,保險公司優先對車輛進行定損,車輛所有人對保險定損沒有異議。
由于奔馳廠家不提供單獨的中缸配件,只提供發動機整機,在車輛維修前,我司經保險公司同意對涉案車輛需要更換的中缸進行外采,相關的通話錄音及相關的施工單可予以佐證。
我司在整個維修過程中沒有任何欺詐行為。車輛修復前及修復后保險公司及客戶均在維修明細上予以簽字,對維修情況予以認可。
二、我司作為涉案車輛的維修方,已經履行了維修合同標記的義務,并且我司在車輛修復過程中從未承諾任何一方更換的中缸為原廠配件,現實中我司也沒有能力提供中缸的原廠配件,原因為廠家不提供單獨的中缸配件。
依據事實及現有證據,我司不存在欺詐行為,并且我司在維修過程中, 已經積極履行了作為維修方應盡的義務。
當天下午,行政處罰聽證會主持人張輝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聽證會后,將于5個工作日內撰寫聽證報告,形成聽證意見。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劉遠懷
編輯:河南商報 郭佳慧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