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打造,賈魯河已煥發新生:河面波光粼粼,河道寬闊,兩岸風景宜人。
如何保住賈魯河的美麗“容顏”呢?5月29日,鄭州市司法局發布《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違規游泳將被罰100元,違規垂釣罰50~200元。在賈魯河河道內洗車的車主,也將“吃”到100~500元的罰單。
規定1建臨河設施 需相關部門批準
征求意見稿規定,除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雨洪水可以設置入河排水口外,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賈魯河設置入河排污口。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水口的,應當按照設置程序,報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違反規定,將由鄭州市綜合執法部門或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經催告仍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河道改線、開挖人工湖泊、明河改暗河,埋設管道、線纜或者建設跨河、穿河、跨堤、臨河設施,需要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違反規定,將由鄭州市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原狀的,經催告仍不恢復原狀的,依法強制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2賈魯河將設置禁釣區、禁釣期
盡管賈魯河整段還未完全開放,但已經吸引了不少市民前來垂釣游玩。
征求意見稿規定,市、縣(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生態環境、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合理確定禁釣區、禁釣期,并向社會公布。禁止在禁釣區、禁釣期內垂釣;禁止占用觀景臺、棧道、游園道路、橋梁垂釣。
根據規定,違規垂釣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進行捕撈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水產養殖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處罰1 在禁止水域和時段游泳擬罰100元
賈魯河改造提升后,兩側的堤頂道路成為不少市民出行的通道。
征求意見稿規定,市、縣(市、區、開發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賈魯河堤頂和游園道路的通行條件,確定通行車輛的種類,設置禁行、限速等安全警示標志及輔助設施;在湖泊、游園、比賽區域等游人密集的場所劃定停車區域,規范車輛停放。
同時,在禁止水域和禁止時段內不得游泳;在禁止水域和時段游泳的民眾,將被處以100元罰款。在游泳水域和時段,游泳人員和組織者應當遵守安全管理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處罰2 河道內洗車 最高擬罰500元
向賈魯河內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1000元罰款。擅自取土、取水的,沒收違法收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在河道內清洗動物、洗滌物品、洗刷車輛的,經勸阻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車輛船只亂停、亂放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擅自擺攤經營、兜售物品,予以驅離,不聽勸阻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在景物、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上刻畫、涂污、張貼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損毀樹木,處樹木價值2倍罰款;損毀草坪、綠籬、花壇、圍欄、折采花果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王喬琪
編輯:河南商報 韓坦道
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