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很多看到周口市委機關報《周口日報》的市民注意到,該報第三版右下角位置刊登一封“公開道歉信”。該信的落款者是一名叫杜某某的群眾,原因是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而真誠悔過,向社會公開道歉。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進一步查詢獲悉,杜某某之所以道歉,是被法院判決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向消費者道歉,而且要連續道歉5個工作日。與杜某某一同被判刊登“公開道歉信”的,還有一名叫王某某的被告人,兩人在銷售胡辣湯料時添加使用了罌粟堿。對于法院的“這波操作”,很多網友點贊支持,表示就應該讓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成為“人人喊打”的對象。
往胡辣湯里加罌粟,兩人被判“公開道歉”
刊登在《周口日報》上的“公開道歉信”顯示,杜某某是周口太康縣人,2018年,其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有關法規,為牟取非法利益,于2019年3月被商水縣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7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其表示認罪認罰,真誠悔過,向社會各界公開道歉,并保證以后嚴格守法,永不再犯。
為什么會刊登公開道歉信?到底做了什么事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很多網友對此表示關注。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通過有關渠道查詢獲悉,杜某某之所以登報公開道歉,是被商水縣法院判決這么做的。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找到一則商水縣法院“杜某某、王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審刑事判決書”。這份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某在商水縣東環路與丘生路交叉口附近經營胡辣湯店期間,使用添加罌粟的胡辣湯調料制作胡辣湯對外銷售。經查證,杜某某在川匯區“某某大市場”內王某某處購買胡辣湯調料時,向王某某提供罌粟,由王某某幫助打磨成胡辣湯料。因此,杜某某、王某某犯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決書顯示,杜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且兩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且兩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除此之外,兩人還被判“連續五個工作日在周口市級以上(含市級)新聞媒體上向廣大消費者發出道歉函”,而道歉函的內容事先須由法院核定。于是,就有了《周口日報》刊登的道歉信。
法院判公開道歉,網友紛紛點贊
對于商水縣法院的這份判決,很多網友點贊支持。“食品安全事關百姓利益,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所以執法、司法機關必須重拳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商水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公開道歉的做法非常好,就應該起到教訓、反省、警示的作用,讓其他人引以為戒,不再觸犯。”網友們表示。
“比單純的判刑、罰款效果好,對于商人來說,信譽最重要。”“公開道歉有威懾力。”“希望這封道歉信成為食品違法的警示牌,讓更多的食品從業者看到。”網友們紛紛議論。
對此,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采訪了河南裕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永超。據其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也就是說,此類案件的被告人除了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通常還要承擔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的責任。
“對比以往食品違法案例,我們常見的做法是判處刑期和罰金,很少見到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處公開道歉的。所以我覺得這是司法領域的一種進步,公開道歉信既是對當事人的一種承諾性約束,又是對其他從業者的震懾性警示,這種做法值得推廣、借鑒。”李永超說。
記者查閱判決書看到,本案的公益訴訟起訴人“商水縣檢察院”,要求杜某某、王某某在周口市級以上(含市級)新聞媒體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商水縣法院在判決時予以支持。
類似案例,近兩年時有出現
●2018年7月,由于黃某在售賣的油條中鋁超標,被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判處在西安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懲罰性損害賠償金3.5萬元。
●2018年9月,江蘇泰州個體鹵菜經營者李某使用對人體有害的工業松香去毛,被泰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通過當地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向曾在其鹵菜攤點消費的不特定消費者賠禮道歉。
●2019年5月,張某某、姚某某因在山東省平度市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法院判處在全省主流新聞媒體上向社會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于揚 李玉坤/文圖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