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讓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等建設工程落實揚塵防控主體責任,保護我們呼吸的空氣,鄭州市擬出臺新舉措。8月6日下午,鄭州市控塵辦召開座談會,公布了《鄭州市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等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違法行為個人責任追究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辦法》),對責任追究對象、違規行為、處罰標準等作出詳細規定。
座談會邀請了鄭州市建設局、城管局、水利局、園林局、交通局、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市八大投資平臺揚塵治理負責人、鄭州自來水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鄭州市華潤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鄭州新力電力有限公司、鄭州祥和集團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揚塵治理負責人,對《辦法》進行討論,廣泛征求意見。
《辦法》主要適用于國有投資公司、國有建設工程公司、政府投資項目的業主單位、政府主導項目的業主單位及上述單位的揚塵治理責任人員。
根據責任追究標準,分為一般違規行為、嚴重違規行為、特別嚴重違規行為。
建設工程出現一次嚴重違規行為的,將公開曝光責任單位,約談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扣發該直接責任人當月績效考核獎金1000元。
隨著嚴重違規行為的增加,責任追求的力度也在加大。被約談的項目數量超過本單位承擔項目總數30%以上的,將約談責任單位主管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責任單位全部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獎降低一個檔次發放,出現問題的項目責任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獎按最低檔次發放,取消責任單位和主管職能部門當年環境保護相關獎項的評優評先資格。
座談會上,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紛紛發表了意見和建議,鄭州市控塵辦將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