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1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27日將督察發現的11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市,要求依紀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對督察問責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決定對涉及10個縣(市、區)、1個市直部門、30人進行問責。其中,縣處級干部2人、鄉科級干部11人、鄉科級以下干部17人;給予黨紀處分4人次,政務處分7人次,誡勉談話10人次,約談6人,通報批評3人,深刻檢查2人次?,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