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 8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稱,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擴大對外開放,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法制統一,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對7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該決定自2019年8月31日起公布施行。
附省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名單:
1。《河南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7年2月15日豫政〔1987〕5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7月19日省政府令第185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2。《河南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實施細則》(1992年5月19日豫政文〔1992〕108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3。《河南省城建監察規定》(1998年10月27日豫政文〔1998〕182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4。《河南省經濟普查辦法》(2004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88號公布)
5。《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2007年7月13日省政府令第109號公布)
6。《河南省建筑裝修裝飾管理辦法》(2008年10月20日省政府令第117號公布)
7。《河南省〈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2009年4月15日省政府令第124號公布,根據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
編輯:吉倩倩 實習編輯 劉夢鴿
來源:大河報·大河財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