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首席記者 孫科)日前,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對我省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行為進行規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要規范省直單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伙食費交納。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應當向安排用餐的接待單位或經營性餐飲服務單位交納伙食費。接待單位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中晚餐分別按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40%和40%交納。在經營性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收費標準交納餐用。接待單位在安排工作餐或協助安排用餐時,嚴禁安排酒水。
此外,還規范了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交納。將《河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按規定領取的“公雜費”調整為“市內交通費”,不再包含通訊費用支出,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車出行的,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
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費票據的管理也進行了規范。規定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所收費用可作為代收款項用于相關支出或作收入處理。出差人員應當對所收費用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接待單位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編輯:華麗娟 實習編輯 吳冰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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