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租賃合同到期,不愿再續約,“房東”竟使用暴力封堵大門、拉電閘等方式強迫續約;員工離職后,竟非法泄露前公司的商業機密……
在鄭州,這樣的行為顯然是行不通的。

9月6日下午,在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我省法院、檢察院聯合發布了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典型案例。
【數據:保障民企發展,河南法院上半年審理合同糾紛案37.2萬件】
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民營企業的發展,在營造民營企業良好營商環境上,我省各級法院、檢察機關都在積極努力。
9月6日下午,在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我省法院、檢察院聯合發布了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典型案例共12個。其中刑事案例2個,民事案例6個,執行案例2個,行政案例2個。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韶華通報了省高院為非公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提供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主要做法。
王韶華介紹,目前省高院正在制定《河南法院參與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2019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審結各類合同糾紛案件37.2萬件,銀行借款、擔保、票據、保險糾紛等案件40544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22131件,專利、商標糾紛等案件5483件,破產案件375件,營商環境評價的審判效率指標明顯提升,涉訴民營企業從中直接受益。
隨后,河南法院公布了這12起典型案例。其中,馬耀熔強迫交易案引人關注。
【案例一:昆明三全食品不再續簽合同,遭“房東”封大門、拉電閘強迫續約】
2016年7月,昆明三全食品有限公司不想再續簽《冷庫租賃合同》,便給云南旺馬倉儲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馬耀熔發了一封函件。
沒想到,事情并沒有那么順利。
馬耀熔竟然找了一伙人,封堵了冷庫大門,不讓出貨。還提出,要場地占用費等費用60多萬元,并拉下了他們的辦公用電電閘。
多次報警和協調無果的情況下,昆明三全食品被迫在2016年9月1日與馬耀熔續簽了《冷庫租賃合同》,雙方約定,每月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賃費93120元,至案發共支付費用753380元。
法院認為,馬耀熔伙同他人采取暴力等手段封堵冷庫大門,侵犯了三全食品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為完全構成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馬耀熔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意義
民營企業財產權益是其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良好的市場秩序是其實現營利目的得以可持續發展的外部條件。本案強迫交易罪的適用,對于整頓市場交易亂象、維護市場正常運轉,還市場以 “安寧”都是一把利器。
【案例二:員工離職后,非法透露前公司商業秘密,負連帶700萬元賠償責任】
2004年,新鄉市恒基化工有限公司投入資金研制2-甲基吡啶自動化連續生產技術,并在2008年9月投入生產。
經上海市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恒基公司生產2-甲基吡啶的反應器結構及自動化連續生產技術構成不為公眾知悉的技術信息。
梁義軍曾經恒基公司的員工,主要負責設備、管理生產工作。
2008年,梁義軍與恒基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承諾對其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2012年12月左右,梁義軍從恒基公司離職后,利用其非法獲取的上述技術信息,提供給同樣生產2-甲基吡啶的新鄉市博科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萬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使用。
這兩家公司利用上述技術信息對本企業的生產設備進行改造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法院認為,梁義軍違反保密協議的要求,非法獲取恒基公司的技術信息,侵犯了對方的商業秘密。
而這兩家公司應知梁義軍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了恒基公司的商業秘密的情形下,仍然使用恒基公司的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侵犯了恒基公司的商業秘密,判決博科公司、萬華公司分別賠償恒基公司經濟損失400萬元和300萬元,梁義軍對上述700萬元負連帶賠償責任。
意義
生效判決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判令通過違法手段獲取和使用企業商業秘密的個人和企業承擔巨額賠償責任,有效保護了民營企業的創新權益。
編輯:華麗娟 實習編輯 王紅春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