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鄭州市城管局也下發通知,開展專項行動。
9月24日,二七區召開《條例》和專項行動培訓,并組織對轄區經營性停車場摸排,對不符合要求的停車場下達整改通知書。據悉,《條例》施行后,多種停車場管理領域違法行為將被查處,最高罰五萬元。
【有停車場仍存僥幸不備案,10月1日后將受處罰】
在《條例》施行前一周多,鄭州市城管局下發了《鄭州市停車場管理工作“治理違法行為 規范行業管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加強對停車場的監管,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9月24日上午,二七區停管中心也組織轄區停車場負責人和執法人員,對《條例》進行解讀和培訓。
二七區停管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二七區絕大部分經營性停車場已經辦理了備案手續,但仍有個別停車場負責人持觀望態度,“《條例》施行后,包括無備案手續等多種違法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根據專項行動的要求,10月1日前是摸底排查階段。會后,二七區停管中心也組織執法人員對存在問題的停車場進行排查。
在京廣路與長江路口附近的江泰天宇國際停車場,雖豎有公示牌,但公示牌內容不標準,監督電話也是錯誤的。經查,此處停車場還未進行備案,執法人員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并現場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京廣路與華中路口西南角的大商超市停車場,不僅沒備案,出入口也未見收費公示牌。執法人員同樣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并將收費二維碼揭掉,告知其在備案前不允許再收費。
“處罰不是目的,規范停車場經營管理行為,為市民營造良好停車環境才是根本。在《條例》實施前,這幾天我們會繼續摸排,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停車場負責人整改,也借此宣傳《條例》內容,10月1日后,根據《條例》,一些違法行為就要被處罰了。”相關負責人說。
【多種停車場管理領域違法行為將被查處,最高罰五萬】
那么,對于經營性停車場,沒有備案要受怎樣的處罰?
根據《條例》,沒有備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而且,這還不是最嚴厲的處罰。對于不按規定收取停車費、沒有資格違規收取停車費的,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條例》,有些違法行為是在逾期不改正后進行處罰,而有些是在違反《條例》時就要受到處罰,如上述提到的違規收費,以及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應當出具收費票據而未出具等行為。
附:專項行動主要任務
(一)開展經營性停車場專項檢查
1、未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手續或備案后監管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的;
2、違法占用城市道路紅線內土地設置停車場的;
3、未按規定設置公示牌或公示牌不規范的;
4、停車場未實行智能化管理的;
5、停車場的標志、標線及其它停車設施設置不完整的;
6、停車場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或工作人員未統一著裝、未佩戴明顯標識的。
(二)開展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專項整治
1、違規設置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
2、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其附屬設施設置不規范的;
3、停放秩序混亂,收費員不按規定管理的;
4、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
(三)開展違法行為專項查處
1、拒不執行停車場管理部門限期整改要求的;
2、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的;
3、不按規定收取停車費的;
4、沒有收費資格違規收取停車費用的;
5、應當出具票據而未出具的;
6、惡意阻撓管理部門執法的。
編輯:施尚景 實習編輯 劉夢鴿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