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取消部分地區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同意取消24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資格。
《通知》顯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先后分四批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404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有效提高配電網運營效率,優化供電服務,降低配電成本。
為加強對增量配電改革試點的統籌指導,2019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成6個調研組,對12個省份的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情況開展實地指導和調研,試點項目工作進度明顯加快。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試點的94個項目(不含12個申請取消的試點項目)中,92個項目已確定項目業主,25個項目已建成投產,29個項目已開工建設。
在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部分項目由于前期負荷預測脫離實際、未與地方電網規劃有效銜接、受電主體項目沒有落地等原因,不再具備試點條件。
具體項目名單如下:
來源:大河財立方
編輯:施尚景 見習編輯 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