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圖樣不能出現在冥幣上
一到清明等祭掃的日子,就能在不少祭品店內看到仿人民幣模樣的冥幣,這嚴重損害了人民幣形象。對此,新《辦法》特別明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也就是說,以后人民幣圖樣不能出現在冥幣上了。
不規范使用人民幣圖樣,不僅有損人民幣形象,更容易滋生假幣犯罪。近兩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收繳過不少印有“天地銀行”“魔術道具”等字樣假幣,證明不少此類假幣已經進入了流通領域,對貨幣正常流通秩序造成影響。類似的假幣從外觀看,尺寸、圖案、色彩與真幣接近,容易迷惑公眾,尤其是部分農村地區的弱勢群體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
《辦法》細化人民幣圖樣使用規則
人民幣關乎國家形象,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人民幣圖樣使用必須嚴格規范。為此,《辦法》除了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還細化了人民幣圖樣的使用規則,并將發行貨幣的局部圖案也納入規范管理。《辦法》明確,使用人民幣圖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單面使用。
2、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3、不使公眾誤認為是人民幣。
4、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者被替換。
5、使用人民幣圖樣,須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注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圖樣”字樣的長度、寬度分別不低于圖樣長度、寬度的三分之一。
6、使用人民幣圖樣制作商品時,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和貨幣單位。
《辦法》同時提出,使用人民幣圖樣,有幾種情形不需要標注“圖樣”字樣。
1、使用人民幣硬幣圖樣;
2、使用人民幣紙幣圖樣單面面積小于原大小的50%;
3、在有形載體上使用各邊長放大和縮小比例超過原邊長50%的人民幣紙幣圖樣;
4、在數字載體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幣紙幣圖樣。
其實,以宣傳愛護人民幣和人民幣防偽知識、展示人民幣設計藝術、促進錢幣文化健康發展等為目的,是可以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辦法》特別明確了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條件、審批機關、申請材料、審批時間等。而且,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的審批權限下放至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取消初審環節,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
《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處罰規定,加強事中事后管理。其中明確提出,對未經許可、未按規定使用人民幣圖樣,轉讓人民幣圖樣使用許可,涂改、倒賣、出租、出借人民幣圖樣使用許可批準文件,濫用人民幣圖樣使用許可進行虛假宣傳和炒作等行為,將予以處罰。
來源: 新華視點
見習編輯:郭爽 吳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