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年終獎也越來越近。標配iPhone11、享19天年假、現場發現金……“別人家”年終獎總是讓人羨慕,但大多數人還是更關心自己的年終獎到底有多少,又要交多少稅。
計稅方式可選 低收入者并入綜合所得“更值”
根據此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等相關政策,納稅人取得的年終獎既可以選擇單獨計稅,也可以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之所以設置了兩種計稅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在此前2019年1月份的一次訪談中解釋稱,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優勢是單獨計稅,不與當期綜合所得合并算稅,從而“分拆”收入降低稅率,但對于全年綜合所得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稅負增加。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終有2萬元的年終獎金,全年收入低于6萬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即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征稅),則全年無需納稅,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則需要繳納6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造成稅負增加。”葉霖兒舉例稱。
因此,《通知》專門規定,納稅人取得年終獎,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當然,單位也需在發放獎金時注意把握,合理選擇計稅方式。
單獨計稅3萬年終獎需繳稅900元
根據《通知》,若納稅人選擇不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則需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也就是說,要把年終獎總數除以12,得出來的數額再對應到新的稅率表,可以查到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根據公式計算,就可以得出年終獎的應納稅額。
以3萬元年終獎為例,除以12后,得到的數額為2500元/月。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3%和0,所以3萬元年終獎最終對應的應納稅額為30000×3%-0=900元;又比如5萬元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約為4167元,所對應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及210,因此,對應的應納稅額則為4790元。
值得關注的是,由于不同的年終獎水平對應的稅率檔次也不同,因此,當金額到達稅率跳檔的“臨界點”時,跳檔前和跳檔后的年終獎所交的稅區別較大,以14萬元的年終獎與15萬元的年終獎為例,前者適應的是10%的稅率,計算得知所需交稅13790元,后者適應的是20%稅率,應納稅額為28590元,因此,雖然14萬與15萬只相差1萬,但所交的稅卻相差1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