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科創板首批上市企業,杭可科技(688006)、容百科技(688005)4月12日晚間均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招股書中信息披露存在問題,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采取一年內不接受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縱觀杭可科技、容百科技此次被罰的原因,均與比克動力“爆雷”有關。經證監會調查,2018年12月,比克動力暫停四期項目合同,但杭可科技招股說明書未予披露,且比克動力四期合同預付款合計1600萬元,占合同金額比例為15%,與杭可科技招股說明書披露該項合同預付款30%不一致。此外,2018年10月-2019年6月期間,比克動力共12筆商業承兌匯票、合計11692.7萬元到期未能承兌,其中4460萬元已通過電匯等支付,其余7232.7萬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與杭可科技招股說明書披露不符。
由此,杭可科技未披露暫停執行合同情況及可能由此導致的存貨跌價準備風險、相關預付款披露有誤;未披露比克動力應收票據到期無法承兌的情況。杭可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杭可科技采取一年內不接受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容百科技則未充分披露比克動力信用風險大幅增加情況,未披露比克動力“回款”的實質為以自身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償還逾期應收賬款。同樣,證監會決定對容百科技采取一年內不接受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相關文件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投行人士王驥躍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的處罰意味著杭可科技、容百科技將在一年內不具備公開發行證券的資格,但非公開發行不受限制,定增以及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還可以正常進行。針對相關問題,記者分別致電杭可科技、容百科技方面進行采訪,其中杭可科技方面未能獲得回應,容百科技相關負責人則告訴記者,“公司接下來沒有融資計劃,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目前對公司沒有造成影響”。
據了解,杭可科技、容百科技均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天健”)執業的IPO審計項目,因兩股招股書中信息披露存在問題,證監會4月10日也對天健及趙麗、金東偉、倪國君、何林飛等四名簽字注冊會計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來源:北京商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