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5月7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為進一步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復業,將有關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有關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是在今年2月份兩部門發布公告中明確的。根據該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力軍,將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不僅有助于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紓困解難,還能有效促進就業。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