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訊(記者 周茜)不明確的費用要拒絕,對廣告中宣傳的事項可要求加入到合同里......5月29日,鄭州市房管局發布了一則《房地產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規避購房風險。
購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謹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前,一定要認真閱讀認購協議書,尤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內容。一些涉及房屋價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違約責任等方面條款,一定要弄清弄懂。
在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時,注意查看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和經紀人證書,切莫只看復印件。同時,還要注意營業執照、備案證書的有效期及地址與實際狀況是否相符,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單位與執業證是否一致,出售、出租的房屋是否有權屬證書等情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情況和信用情況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網站或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行業協會網站查詢。
如果開發商存在夸大宣傳、廣告宣傳內容與事實不完全相符的情況,買方應當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處理。如果購房人認為廣告宣傳的事項是對訂立合同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內容中,并設定違約責任。因廣告宣傳與事實不符,購房人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的,可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最后,所交費用要弄清。對開發企業、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要求交納的不明確、不合規、不合法的費用,要堅決拒絕。
統籌:趙強
編輯:張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