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平頂山市示范區公安分局經過研判深挖、順線追蹤,成功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2021年1月25日,平頂山市政府辦一名工作人員報警稱:其于當天被人以冒充領導的方式詐騙20萬元。接報后,值班民警迅速將本案匯報給局領導。分局領導高度重視,局長王治幫要求刑偵大隊辦案民警迅速組織開展研判,限期破案。
經辦案民警多方分析研判,發現樊某被詐騙資金流入于某凱的賬戶中,在合成作戰指揮中心的大力支持下,辦案民警研判出該人的落腳點位于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另一方面,辦案民警通過研判發現冒充樊某領導的嫌疑人真實身份為奉某華,湖南省永州市祁陽縣人。為了將犯罪嫌疑人盡早抓獲,辦案民警兵分兩路,連夜行程1000多公里,分別在酒泉肅州區和永州市祁陽縣將于某凱和奉某華抓獲。
然而,經詢問,于某凱和奉某華并沒有參與此案,真正的幕后操控者另有其人。根據于某凱和奉某華的供述,辦案民警循線追蹤,分別鎖定了專門收取銀行卡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嫌疑人王某和專門出租微信給他人使用謀取利益的李某劍。
為避免貽誤時機,奔赴兩地的辦案民警發揚連續作戰精神,在當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分別于1月30日將王某和李某劍抓獲。
經訊問,王某、李某劍對自己出售銀行卡、出租微信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2人已被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偵辦中。
警方提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首席編輯 華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