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尾,這一時期往往是欠薪案件的集中執行期。據了解,鄭州高新區法院執行局自2021年1月起,著重梳理出一批涉民生案件,通過開展專項行動、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手段等措施,順利執結了一批涉民生案件。
法官楊賓到案外人企業開展調解
法官數次登門耐心調解 促案外人企業協助執行
王某等8名農民工跟隨包工頭王某超,在其承包的河南某建筑勞務公司的一安置房工程工地從事內墻抹灰工作,工程結束后,該建筑勞務公司一直未結清王某超及王某等人的相關勞務報酬,王某等8人多次討要無果后,將王某超、河南某建筑勞務公司起訴至鄭州高新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超支付王某等8人勞務報酬共計13.2萬元,河南某建筑勞務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王某超及河南某建筑勞務公司卻遲遲不主動履行法定義務,王某等8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該案分給承辦法官楊賓,因經過網絡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楊賓法官遂帶領團隊書記員開展實地走訪調查。
后經調查了解到,涉案工程為被執行人河南某建筑勞務公司承接的中建某局的工程項目,中建某局與被執行人河南某建筑勞務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結清。
得知這一線索后,楊賓法官及時向中建某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隨后登門和該企業有關負責人溝通了解情況。
通過溝通得知,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中建某局發現該建筑勞務公司存在將其承包的過程二次違規向資質不全施工隊發包,故暫未和其結清有關工程款。
楊賓法官得知這一情況后,考慮到如果讓該建筑勞務公司通過訴訟向中建某局追償的話,那么王某等申請人春節前肯定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資了。想到此,楊賓決定盡量調解,促使案外人企業中建某局結清與該建筑勞務公司的工程款,進而該建筑勞務公司則可以支付王某等申請人相關勞務報酬。
當事人王某等辦理領款手續
為了更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工作,楊賓一方面從法律層面了解建筑工程企業之間此類糾紛的相關判例,另一方面咨詢了多位建筑行業的業內人士,詢問遇到此類情況業內約定俗成的處理辦法,在確定中建某局應支付相關工程款后,楊賓法官再次來到中建某局,同有關負責人溝通。
經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中建某局負責人承諾節前結清工程款,讓王某等農民工拿到工資安心過年。
2月8日下午,案外人企業中建某局履行了有關承諾,王某等8名申請人如愿拿到被拖欠的工資。
執行法官案件到手4天為11名農民工討回血汗錢
申請人劉某等11人系被執行人黃某所雇農民工,被執行人黃某前期承包了河南某建設公司一項目的部分臨時性勞務,黃某帶領劉某等11人進入該項目干活,在工作結束后,黃某因河南某建設公司未按時結清勞務費,造成無法給劉某等一眾工人支付工資。
劉某等人起訴至鄭州高新區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黃某支付劉某等11人工資共計14萬余元,河南某建設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判決生效后,因黃某及該建設公司未主動履行,劉某等人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局相關事務性工作團隊依法第一時間制作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提起網絡查控。
被執行人未按要求報告財產情況及在未發現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后,案件分流至具體承辦團隊。
承辦法官孫世?接到該案后,考慮到離過年已不到兩周時間,為了能讓劉某等11名農民工在節前拿到被拖欠的工資,孫世?法官準備第二天約談被執行人黃某及負有連帶清償責任企業負責人王某。
為了更有針對性的施壓,孫世?連夜翻看了卷宗材料,做到對整個案情及相關企業經營狀況了然于胸。
在約談過程中,孫世?除了向被執行人及有關企業負責人釋法明理,還為他們詳細計算了如果其不主動履行法定義務,被納入失信名單會給其生產經營帶來的經濟損失。
孫世?法官還明確告知黃某、王某,通過了解,你們是有能力履行法定義務的,若不能及時清償劉某等農民工工資,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那么你們就要在拘留所過春節了。
基于執行法官的有力震懾,該建設公司負責人王某立即籌款當場履行了拖欠的14萬元農民工的工資,至此,從案件分至孫世?法官手中到案款發放完畢僅用了4天時間,劉某等11名申請人也如愿在春節前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
執行法官查扣車輛
順藤摸瓜——法院解開被執行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面紗”
申請人李某等100多人為被執行人某公司職工,該公司因經營不善,拖欠李某等100多名職工工資共計400余萬元,經高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后,該公司仍未履行。
李某等人向鄭州高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承辦法官王世爭依法向被執行人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相關義務,隨后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公司及其法人限制高消費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法官調查中發現,被執行人公司因經營不善負債累累無履行能力,案件一時陷入停滯。
王世爭法官在隨后的調查中注意到該公司為新三板上市公司,雖無履行能力但公司的股份還在,想到此王世爭法官立刻登錄證監會網站查詢有關信息。
王世爭法官發現在證監會網站上有該公司之前發布的一條股份轉讓公告,順這個線索又查到了一家投資公司已購買該被執行公司的所有股份。
得到這一線索,王世爭法官立刻聯系了該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嚴正告知他在法律意義上其已是被執行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要求他立刻履行相關還款義務,若不履行,法院將會書面向證監會告知有關情況并采取懲戒措施。
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懾于法律的威嚴和可能帶來的證監會制裁,該投資公司負責人先期履行了該案的一大部分執行款,并承諾盡快籌措資金將余款在一定時期內履行完畢。
目前,這筆執行款已于近日發放至眾多申請人手中。
據統計,從2021年1月1日至2月8日,在不到40天的時間內,鄭州高新區法院執行局全體干警在院各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風,勇于擔當、連續作戰,共對涉民生案件被執行人實施拘傳、拘留強制措施15人,執結涉民生案件197件,共執行到位601萬余元,這批涉民生案件的順利執結直接惠及申請人近千人。同時鄭州高新法院執行局對此類案件執行款優先發放,目前這些案款絕大多數已發放至申請人手中。(編輯: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