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市場,直接影響市場主體獲得感和市場活力,需要更有效的監督管理,促進其在陽光下操作。
3月26日,《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在鄭州召開,當天,來自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中國人民大學、鄭州大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齊聚,圍繞《條例(草案)》相關內容建言獻策。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哲出席并主持會議。
公共資源是政府最大的資源,需要有高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論證會上,濮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段升顯介紹了《條例(草案)》的起草情況。
據介紹,《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是2021年濮陽市立法審議項目,《條例(草案)》由濮陽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起草,今年2月22日,濮陽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公共資源是政府最大的資源,濮陽市人口規模不大,但近幾年,公共資源交易額很大。此外,公共資源交易也是紀檢監察等部門辦案率比較高的領域。”段升顯說,公共資源直接影響著每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備受關注。
隨后,濮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盧玉軍,介紹了《條例(草案)》審議情況。
為何要起草《條例(草案)》?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隨著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交易體量的迅速擴大,2015年以來,國家圍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應當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級政府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近年來,濮陽市順利完成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和監管模式改革,但對標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市場和高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同時,跨部門行政監督協調能力弱,交易市場范圍、流程、標準缺失,評審專家及中介組織管理主體不明晰,信息技術應用促進交易監督管理能力提升占比不足等問題依舊突出,迫切需要通過法治化手段予以解決。
因此,針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立法,既是落實國家推進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舉措,對保護公共資源交易主體權益,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水平,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制,構建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優化濮陽市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我省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領域首次立法專家:走在了全國前列
“濮陽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領域立法,走在了全國前列,而且濮陽是河南首個在該領域立法的地市,對河南其他城市具有引領示范作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對《條例(草案)》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他說,公共資源交易涉及很多政府職能部門,發改委、財政、住建、交通運輸、衛健委、國資委等等,哪個部門牽頭來做都不容易,濮陽能去做這個事情,是下足了功夫的。
談到此次立法的意義時,王叢虎表示,有具體的法規規定后,公共資源交易就能更加規范運行,提高政府效率,可以使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能,“法律可以讓大家的職責更加明晰、交易更加規范,以后,面子工程、爛尾樓的事情可能會少許多,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政府的公信力。”
論證會上,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康青嶺、鄭州大學教授姚保松等專家學者,還對《條例(草案)》在明確執法權、增加行政處罰措施方面提出了建議。
(編輯 熊子文 呂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