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通訊員 王若萌
“老賴”欠錢不還,法院可能會查封房產、汽車,但是,查封飛機的情況你聽說過嗎?
“老賴”欠錢不還,法院可能會查封房產、汽車,但是,查封飛機的情況你聽說過嗎?
近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時,就出現了這樣的事情。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在王某訴某公司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判決被告某公司退還原告王某800萬元并支付利息。然而,法院判決后,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于2020年7月30日向管城法院申請執行。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某公司向管城法院申報財產,稱公司名下登記有四架飛機。
管城法院執行實施四大隊中隊長李陽和團隊成員及時前往被執行人某公司依法凍結了公司的股權,并對其名下在公司場地停靠的飛機進行現場扣押、張貼封條。
隨后,執行干警通過郵寄的方式向中國民用航空局送達相關查封手續,將四架飛機進行了查封。管城法院還先后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號,依法劃撥8376.03元發還申請執行人王某。
在執行干警多次調查中發現,被執行人某公司長期未能盈利,若將四架飛機進行評估處置,一方面會影響到該公司的經營發展,另一方面處置飛機變現程序也非常復雜,這樣也會放緩申請人債權的實現。
基于上述多方的考慮,執行干警轉換執行思維,運用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促使申請人王某與被執行人某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人王某依據生效判決享有的權利,通過債轉股的方式,變更為申請人對被執行人享有的相應股權。
據介紹,管城法院執行干警通過債轉股的方式實現了800萬標的執行案的執結,是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具體體現,不僅充分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切實保障了被執行企業的正常運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和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保障。(編輯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