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為啥要建立企業合規制度?這項制度的價值在哪里?5月8日下午,“2021中國企業合規論壇”在鄭州舉辦,知名高校教授、資深律師、各企業代表等三百多位各行業“大咖”齊聚一堂,聽聽他們有著怎樣的看法。

對合規制度認識不足,將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絆腳石
據了解,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十四五規劃”,提出了推進企業合規的部署,體現了國家戰略層面對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視。2020年3月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持續推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加強理論研究,深化實踐探索,穩慎有序擴大試點范圍,以檢察履職助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企業合規制度。”以民法典的頒布為標志,近年來國家制定、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法律體系不斷完善,這加大了對公司企業經營的法治保障,也對企業經營合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論壇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瑞華發表了以“企業合規和公司治理”為主題的演講。“為什么要建立企業合規制度?這項制度的價值在哪里?”陳瑞華通過經典案例,論述了企業合規對企業穩健發展的積極作用和彌補我國合規領域重大缺失的現實意義。
陳瑞華說,現階段我國企業經營中的違規現象層出不窮,企業管理者對合規問題普遍缺乏重視,在合規制度方面認識存在不足,這已經給我國涉外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成為這些企業“走出去”的絆腳石。法律能夠幫助財經領域防控風險,而在經濟社會日益繁榮、全球化不斷發展的今天,合規已經成為企業經濟運行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衍生出更加豐富的內涵,因此在我國建立順應時代發展趨勢的合規管理體系具有重大意義,有利于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并承擔其應有的社會責任,進行自我監管。
專家:未來需要建構刑事合規制度,考慮建立企業犯罪程序分流機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奮飛圍繞《企業合規不起訴改革中幾個突出問題》進行了主題演講。
李奮飛表示,檢察機關近期啟動的企業合規監管試點工作,事實上將企業合規激勵機制引入到公訴制度之中,使之成為對涉嫌輕微犯罪的企業乃至企業家加以寬大處理乃至不起訴的重要依據,這種以企業合規為重點考量的不起訴,在性質上仍然沒有超出相對不起訴的范疇,因此其不僅沒有超出檢察機關的職權范圍,反而是檢察機關回應社會需求、守護公共利益的應有之意,具有內在的正當性,尤其與當前民營企業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相契合。這一重大改革不僅為企業以刑事合規計劃換取寬大處理提供了重要動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檢察機關在企業犯罪治理中的傳統角色,對于預防、消除企業再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進而減少、避免刑事訴訟給公司、股東乃至社會帶來的殃及效果,無疑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李奮飛還稱,由于檢察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尚受到立法的嚴格限制,在當前的改革探索中,檢察機關通常只能針對那些情節輕微的企業犯罪案件,才可以給予適用合規考察的機會,而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企業犯罪,檢察機關目前尚難以對其適用合規考察制度,從而無法讓其獲得出罪機會,不利于為其建立和完善合規計劃提供內在動力。
因此,未來需要建構刑事合規制度,就刑事訴訟程序而言,應當考慮建立企業犯罪程序分流機制,將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完善并擴展適用于企業犯罪案件,或者借鑒其域外經驗建立獨立的暫緩起訴制度。
在主題論壇環節,陳瑞華、李奮飛、中建七局法律事務部總經理呂洪波、蘭臺律所高級合伙人董春江、高級顧問齊曉東就企業合規建設及律師在推進企業合規中的作用展開了深入探討并回答參會人員的提問。

據介紹,本次合規論壇由河南省新能源商會主辦,北京市蘭臺(鄭州)律師事務所、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辦,河南省法學會、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予以指導。 (編輯 施尚景)
為啥要建立企業合規制度?這項制度的價值在哪里?5月8日下午,“2021中國企業合規論壇”在鄭州舉辦,知名高校教授、資深律師、各企業代表等三百多位各行業“大咖”齊聚一堂,聽聽他們有著怎樣的看法。

對合規制度認識不足,將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絆腳石
據了解,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十四五規劃”,提出了推進企業合規的部署,體現了國家戰略層面對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視。2020年3月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持續推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加強理論研究,深化實踐探索,穩慎有序擴大試點范圍,以檢察履職助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企業合規制度。”以民法典的頒布為標志,近年來國家制定、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法律體系不斷完善,這加大了對公司企業經營的法治保障,也對企業經營合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論壇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瑞華發表了以“企業合規和公司治理”為主題的演講。“為什么要建立企業合規制度?這項制度的價值在哪里?”陳瑞華通過經典案例,論述了企業合規對企業穩健發展的積極作用和彌補我國合規領域重大缺失的現實意義。
陳瑞華說,現階段我國企業經營中的違規現象層出不窮,企業管理者對合規問題普遍缺乏重視,在合規制度方面認識存在不足,這已經給我國涉外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成為這些企業“走出去”的絆腳石。法律能夠幫助財經領域防控風險,而在經濟社會日益繁榮、全球化不斷發展的今天,合規已經成為企業經濟運行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衍生出更加豐富的內涵,因此在我國建立順應時代發展趨勢的合規管理體系具有重大意義,有利于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并承擔其應有的社會責任,進行自我監管。
專家:未來需要建構刑事合規制度,考慮建立企業犯罪程序分流機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奮飛圍繞《企業合規不起訴改革中幾個突出問題》進行了主題演講。
李奮飛表示,檢察機關近期啟動的企業合規監管試點工作,事實上將企業合規激勵機制引入到公訴制度之中,使之成為對涉嫌輕微犯罪的企業乃至企業家加以寬大處理乃至不起訴的重要依據,這種以企業合規為重點考量的不起訴,在性質上仍然沒有超出相對不起訴的范疇,因此其不僅沒有超出檢察機關的職權范圍,反而是檢察機關回應社會需求、守護公共利益的應有之意,具有內在的正當性,尤其與當前民營企業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相契合。這一重大改革不僅為企業以刑事合規計劃換取寬大處理提供了重要動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檢察機關在企業犯罪治理中的傳統角色,對于預防、消除企業再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進而減少、避免刑事訴訟給公司、股東乃至社會帶來的殃及效果,無疑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李奮飛還稱,由于檢察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尚受到立法的嚴格限制,在當前的改革探索中,檢察機關通常只能針對那些情節輕微的企業犯罪案件,才可以給予適用合規考察的機會,而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企業犯罪,檢察機關目前尚難以對其適用合規考察制度,從而無法讓其獲得出罪機會,不利于為其建立和完善合規計劃提供內在動力。
因此,未來需要建構刑事合規制度,就刑事訴訟程序而言,應當考慮建立企業犯罪程序分流機制,將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完善并擴展適用于企業犯罪案件,或者借鑒其域外經驗建立獨立的暫緩起訴制度。
在主題論壇環節,陳瑞華、李奮飛、中建七局法律事務部總經理呂洪波、蘭臺律所高級合伙人董春江、高級顧問齊曉東就企業合規建設及律師在推進企業合規中的作用展開了深入探討并回答參會人員的提問。

據介紹,本次合規論壇由河南省新能源商會主辦,北京市蘭臺(鄭州)律師事務所、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辦,河南省法學會、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予以指導。 (編輯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