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20]第19號《規范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文件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應通過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票據承兌信息和承兌信用信息。承兌人未披露票據承兌信息,或票面記載事項與承兌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票據貼現、質押、保證等業務。
為推動此項工作,中原銀行許昌分行一是參加了人民銀行鄭州中支舉辦的河南省票據市場創新業務暨商票信息披露政策培訓會,該行所有對公客戶經理及分行票據業務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了此次會議,旨在提高大家對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制度的認識,為下一步平穩實施該制度及供應鏈票據、標準化票據業務的創新發展打下基礎。
二是參加了總行舉辦的票據信息披露平臺的操作實務培訓,該行要求全部對公客戶經理及分行票據業務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并積極與商業承兌匯票客戶聯系,邀請客戶參加培訓,向其宣傳這一政策導向,此次培訓詳細介紹了票據信息披露制度的業務背景及操作流程。該行積極引導客戶在信息披露平臺上進行注冊。
經過宣導,承兌人企業了解到進行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承兌票據的流通性,提升企業融資便利性,也為企業提供信用展示平臺,降低融資成本。收票企業若在信息披露平臺查詢擬收票據的披露信息,可以有效防范風險。
截止目前,該行商業承兌匯票客戶已完成信息披露平臺注冊的已達80%,此項工作正在穩步進行中,相信這些客戶都能體會到這一政策帶來的好處,也期待商業承兌匯票市場越來也規范。(郭彥濤)
來源:中原銀行許昌分行
編輯:李亞鍵
審核:劉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