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浙江杭州的一家公司被法院判決侵犯抖音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80萬元。此次判決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為終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本案原告為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二者對“抖音”字樣、抖音圖形標識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被告為杭州微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微贏公司”),及控股股東張某。微贏公司開設了大量線上、線下課程,為抖音用戶進行市場營銷、視頻制作方面的培訓。
2019年初,抖音發現微贏公司未經許可,在日常運營和商業活動中廣泛使用抖音商標。例如,該公司在線上、線下開展“抖音訓練營”“抖音IP星計劃”等商業培訓,課程介紹、宣傳文案中含有大量“抖音”字樣及抖音圖形商標標識;在相關線下活動現場,該公司制作的海報、背板、宣傳視頻中也含有“抖音”字樣或抖音圖形商標標識。
微贏公司的課程宣傳文案,冒用“抖音”字樣及抖音圖形商標標識。
為了提升知名度,微贏公司還以“抖老大”“抖音商學院”“抖音星教官”等名稱從事商業活動。這讓許多用戶產生誤解,以為活動與抖音官方有關,并因此購買了該公司的課程或與該公司達成合作。
微贏公司以“抖老大”等名稱從事商業活動。
2019年10月,抖音向杭州市下城區法院起訴微贏公司及張某。下城法院審理后認定,兩被告構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責令其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并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80萬元。此后,微贏公司及張某上訴,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字節跳動相關法務負責人介紹,抖音是國內最受歡迎的短視頻平臺之一,抖音商標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曾在2019年10月被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但最近幾年,打著抖音旗號開展線上、線下培訓的機構很多。這類課程經常冒用抖音商標誤導聽課者,并收取高昂費用,價格從幾百元至幾萬元不等。
除了培訓,各類機構冒用抖音名義營銷、招商的情況同樣屢屢發生,各地的抖商加盟大會、推廣大會等層出不窮。公開資料顯示,抖音曾多次聲明從未授權任何“抖商”舉辦類似活動,但仍有不少用戶受騙。
北京律師盧義杰認為,對于冒用抖音商標的公司和個人,此次的微贏公司案是一個很好的警示。“一方面,抖音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這類冒用抖音名義賺錢的公司也是一種打擊,可以防止公眾受到虛假信息的誤導。”
字節跳動相關法務負責人表示,今后,抖音仍將持續打擊、治理各類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除了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還會通過司法途徑追究相關機構、人員的法律責任。“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的努力,我們希望可以凈化商業環境,更好地保護廣大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
編輯:劉夢鴿 張恒 施尚景